鹏华中国50:关于基金向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开通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5-09 10:46:11  来源: 同花顺网
  关于鹏华基金向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开通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合作,面向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详情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08年5月12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

  三、适用基金范围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普天债券基金A、B和普天收益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适用于本公告项下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将在网站等指定媒体另行公告。

  四、适用业务范围

  开立基金账户、账户信息查询、分红方式修改,以及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

  五、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上述适用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1、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的,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的8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正常申购费率低于0.6%的,执行相应公告规定的正常申购费率。

  2、鹏华货币基金(A、B)、普天债券基金B类免收申购费与赎回费,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为零。

  3、申购费率为零的基金转换为其他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优惠转换费率为"基金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的相应转换费率"的80%;按此标准计算,优惠转换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的相应转换费率低于0.6%时,执行相应公告规定的原转换费率。

  普天债券基金B类暂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若将来开通转换业务将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另行公告。

  4、基金赎回费率以及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六、重要事项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或银行卡种类,具体的调整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

  2、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3、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4、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办理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点击"网上交易",查看相关交易演示。

  鹏华基金客服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招商银行网站www. cmbchina.com。

  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等相关文件,并确保完全遵守其规定。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避免损失。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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