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份额发售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5-05 11:04:40  来源: 同花顺网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名 称: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0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4、本基金自2008年5月8日起至2008年6月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证券、兴业证券、联合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不含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下同)。本基金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7、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认购时间截止后,基金募集规模超过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基金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在基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基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超过10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8、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投资者(除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0、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基金销售网点打印认购交易确认单。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5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和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 955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此外,本基金将有至少60%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着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因此,本基金虽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基金募集行为,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1元初始面值。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与较高收益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4)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电话:021-6888 0980

  传真:021-6887 0708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中国农业银行全国各地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或各城市分行电话咨询。投资者也可以访问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中国银行全国各地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或各城市分行来电话咨询。投资者也可以访问中国银行网站:www.bank-of-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或各城市分行来电话咨询。投资者也可以访问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中国建设银行网址:www.ccb.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以下54个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具体的城市名称: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以下27个城市的275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南京、无锡、苏州、杭州、温州、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济南、烟台、聊城、昆明、玉溪、石家庄、太原、大连、沈阳、重庆、青岛、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天津、福州、呼和浩特。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访问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 ,进行相关查询。

  (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国海证券将在以下11个城市2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南宁、柳州、梧州、北海、深圳、上海、成都、桂林、玉林、贵港、北京。

  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48 5852,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网站:www.ghzq.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咨询电话:021-6841997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长春

  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申银万国证券网站: www.sywg.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的25个主要城市的7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1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全国19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厦门,对所有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以及基金间转换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公司网站:www.lhzq.com。

  (16)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齐鲁证券以下18 个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济南、青岛、淄博、泰安、济宁、德州、威海、烟台、东营、滨州、日照、枣庄、聊城、 莱芜、荣成、文登。

  投资者可以拨打齐鲁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531-8202418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齐鲁证券网站:www.qlzq.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70个城市1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87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

  (18)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东北证券以下19个城市的4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

  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北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431-50967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东北证券网站:www.nesc.cn。

  (19)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山西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山西证券咨询电话:0351-8686868,或访问山西证券的网址:www.i618.com.cn。

  (2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财富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14个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上海、长沙、湘潭、邵阳、深圳、温州、郴州市。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也可以联系各地所属营业部业务咨询电话,或访问财富证券的网址:www.cfzq.com。

  (2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南京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38个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南京、上海、镇江、连云港、无锡、南通、江阴、常熟、张家港、北京、重庆、广州、福州、深圳、杭州、银川、昆明、吴忠、石嘴山。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访问南京证券的网址:www.njzq.com.cn。

  (2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杭州、萧山、临安、桐庐、嘉兴、海宁、嘉善、桐乡、平湖、海盐、湖州、德清、长兴、金华、义乌、东阳、浦江、诸暨、嵊州、台州、温岭、余姚、温州、乐清、上海等地拥有36个营业网点。也可以访问中信金通证券的网址:网址:www.96598.com.cn;www.96598.com.cn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50个城市8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宿迁、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南宁。

  (2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在以下21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xcsc.com;www.eestart.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省市的5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武汉市、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潮州市、潮安县、佛山市、肇庆市、茂名市、揭阳市、东昌市、清远市、四会市、韶关市、梅州市、五华县、汕尾市、阳江市、河源市、龙川县、饶平县、新兴县、乐昌市。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安信证券客服电话:020-9621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2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证券在以下省市的17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杭州、武汉、郑州、昆明、南昌、丰城、景德镇、宜春、赣州、上饶、吉安。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江南证券客服电话:0791-676876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scstock.com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有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有关详情敬请咨询国元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或访问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基金理财中心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各地投资者可以拨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66045522,咨询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投资者也可以访问天相投资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

  投资者如需查询上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的详细地址,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八)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首发募集目标上限为100亿元(不含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本基金。其中,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业务的,不在此限。

  2、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收取,将被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人民币元)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0%

  100万(含)-500万 1.00%

  500万(含)-1000万 0.80%

  1000(含)万以上 1000元/笔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金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和认购费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1+1.2%)=988.14元

  认购费=1000-988.14=11.86元

  认购份额=(988.14+0.46)/1.00=988.6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加上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一共可以得到988.60份基金份额。

  2、募集期规模限制销售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并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期首日起至T日,若募集规模接近或达到10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基金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基金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期首日起至T日,若募集规模超过10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基金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基金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在基金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10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在基金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00亿元,则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100亿元-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申请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公司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调整基金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了解相关事宜。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9:3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3)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4)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三)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资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3、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认购程序及所需资料如下: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六)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在T+2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认信息。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营业时间为9:00 - 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2)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4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24433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58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网上认购费率与各代销机构的认购费率相同,并无优惠。本基金成立后的持续申购期间的网上申购费率情形,我司将会另行公告。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网上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中心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了解相关事宜。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营业时间为9:0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6)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

  2)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3)说明事项: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4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24433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58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3)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中心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 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中国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6)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六)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七)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我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⑤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售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 021-6888 0980

  传真: 021-6888 0981

  联系人:胡德忠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3、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21-6888 0980

  传真:021-6887 0708

  联系人:胡德忠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4、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联系人:田耕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 2337

  传真:010-6554 1281

  联系人:王斌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3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 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青芳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 8888 108(免长途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 8047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业务联系电话: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ywg.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16)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 www.qlzq.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 www.gf.com.cn

  (18)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85096710

  联系人:高新宇

  网址:www.nesc.cn

  (19)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2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传真:025-83320066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 828 5888

  邮编:21000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2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96598.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2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2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021-68634818-8631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21-68801119

  基金业务联系人:张勤

  联系电话:021-68801217

  公司网站:www.essences.com.cn

  (2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 余雅娜

  客户咨询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站:www.scstock.com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李纯刚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营业网点(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555500

  联系人: 陈少震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总经理:金哲非

  电话: 021-6888 0980

  传真: 021-6888 0981

  联系人:庞大文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391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廖海 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 8888

  传真:021-61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单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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