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基金公司赴港发展开闸

发表日期: 2008-05-05 00:00:00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敖晓波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一直备受市场关注的内地基金公司抢滩香港市场一事终于开花结果。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香港机构可以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
  据了解,上述规定发布之后,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可向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规定显示,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前,应当对香港的市场状况、监管环境以及法律法规等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结合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兼顾基金管理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审慎决策,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业务运营,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风险防范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并实施与其香港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措施,加强对香港机构的风险管理,防范由于香港机构的经营风险损害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
  多家基金公司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香港这一国际化市场,内地基金公司可以接触到不同的市场投资运作模式,与国际其他市场的人才互相交流,拓宽多元化的投资产品平台。
  公开资料显示,香港已经成为亚太区内重要的国际性资产管理中心。去年底,香港资产管理业务合并的资产达到6.1万亿港元,其中有62.1%来自非香港的海外投资者,彰显了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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