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行业:合同生效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4-24 13:20:22  来源: 同花顺网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96号文批准,于2008年3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8年4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171,531,068.11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确认的本基金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按实际适用年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533,165.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08年4月22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5,18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3,173,064,234.0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27日认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5,007,25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00元。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08年4月23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s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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