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损失由推荐者、购买者平摊

发表日期: 2008-04-22 00:00:0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新疆的王先生听朋友——上海的邹女士说购买美国基金的回报达到3倍,就委托邹女士帮忙购买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的美国基金,不料后来钱款无法收回。最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
  2006年,邹女士打电话给朋友王先生,称有一个名为egold的美国基金,获利丰厚,她本人也在做,建议王先生也可购买。王先生购买后小有斩获。
  2006年10月15日,邹女士向王先生介绍了一个名为wag的基金,并称该基金是新基金,返利高达300%。后来,王先生在该基金网站上注册开通账户,并先后向邹女士账户共汇款155738元,委托她代为购买wag基金。后来,王先生在这个基金网站上的注册账户上看到了自己所购买的wag基金和返利。
  但是,2006年12月,王先生发现无法登录wag基金网站,至今该网站仍无法登录。王先生多次找邹女士索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邹女士返还他购买美国基金的款项15万余元。
  邹女士在法庭上表示,本案所涉的基金均系其深圳的一个朋友介绍给她的,她仅是代为购买基金,购买后并不负责为王先生运作基金,没有人强迫王先生购买该基金,她也提醒过王先生要注意风险,王先生现在的损失不应由她承担。
  法院认为,邹女士未经调查核实,仅凭他人的一面之词,就向王先生推荐购买所谓的wag基金,并表示有300%的回报率,这种宣传明显带有鼓动、夸大的成分,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原告王先生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邹女士关于wag基金的宣传,理应具有相应的分析判断能力,却轻信宣传并委托对方购买,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法院判定损失由双方平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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