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核心优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4-17 10:50:35 来源: 同花顺网
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3月6日证监许可[2008]332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顾问为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信怡泰投资(欧洲)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7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上限,本公司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含),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公司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法见下文的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公司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1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2个境内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4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类风险,投资工具类风险、投资管理类风险、技术类风险和特殊事件类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3001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首次募集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70亿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苑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康茜
2.网上销售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地址:www.yhfund.com.cn。
3.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www.bank.ecitic.com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
公司网站: www.18ebank.com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户服务热线:北京010-96169 天津022-96269 上海021-53599688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3325888-310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同上
公司负责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437、82130833-2119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电话: 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传真: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范剑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630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www.xcsc.com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393-1259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51111,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800-820-1868 010-6656891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中信金融网:www.ecitic.com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2026
传真:0532-5022511
联系人:丁邵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118
联系人:陈利民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558566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5585661
中原证券网址:www.ccnew.com.cn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袁月
传真: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n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联系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电话:0755-2583171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99 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凯
网址: www.nesc.cn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免长途费)
传真:021-50585607
联系人:邵一明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837
网址:www.longone.com.cn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7888-4101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
网址:www.dgzq.com.cn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021-68590808-8119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51803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网址:www.guodu.com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联系人:鞠蕾
网址:www.cz318.com.cn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网址:www.i618.com.cn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81063
传真:021-62470244
联系人:谢秀峰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长途): 02096210
联系人:马正南
联系电话:010-66578818-249
传真:010-65778825
网址:www.essences.com.cn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建湘路479号曼哈顿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乔林
电话:0731-2882340
传真:0731-2882331
联系人:彭博
客服电话:0731-2889888
网址:www.sunsc.com.cn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830
联系人:舒萌菲
客服电话:025-84784765
网址:www.thope.com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同上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70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5680800-8208
联系人:苏妮
客服电话:0351-4167056
网址:www.dtsbc.com.cn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0750-3160388
基金业务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骆扬
网站:www.chinalions.com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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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首次募集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分级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1000万 固定收取1000元/笔
500万元 ≤认购金额 < 1000万元 0.3%
100万元≤认购金额 < 500万元 0.9%
认购金额 < 100万元 1.5%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9,852.22+5)/1.00=9,857.2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57.2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三)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四)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五)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六)本基金设定了募集上限,为了保证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总募集规模不突破设定上限,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本基金限额发售方式如下: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超过70亿份(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募集实行"末日比例配售"的销售机制。
3.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4.认购比例确认原则。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含70亿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资产),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超过7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5."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例如:
本基金共发行三十日,全部有效认购申请为70亿元人民币,其中前二十九日有效认购申请60亿元人民币,末日有效认购申请20亿元人民币。则前二十九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成功;第三十日的有效认购申请20亿元人民币按照50%的确认比例,确认10亿元人民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09700050011689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820155580608027001
直销专户三:
账户户名: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银行账号:443066357018003373638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09200096968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6503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3001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网上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下午三点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⑶ 选择客户类型。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境内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中国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六)通过交通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本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本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本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本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账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账户",正确填写基金账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申请表。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浦发银行东方卡;
(3)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4)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开户申请表(个人)》。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及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开户申请表》。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八)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第七节。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3001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09700050011689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820155580608027001
直销专户三:
账户户名: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银行账号:443066357018003373638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09200096968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6503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3001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17:00办理,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五)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本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本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开户申请表(机构)》。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开户申请表》。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成功成立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第七节。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3001
五、清算与交割
(一)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
金认购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七、退款
(一)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徐菡
电话:010-58163060
传真:010-5816309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第七节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第七节。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联系人:杨兵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3027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322、58153206
传真:010-8518829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成超
联系人:成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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