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策略净值低于1元仍分红

发表日期: 2008-04-17 00:00:00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崔吕萍
  单位净值不到1元的基金也能分红,华宝多策略增长这种罕见的行为立刻引发了投资者的密切关注。多数投资者认为,公司在没有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前提下分红有擅自修改契约的嫌疑。但接近该公司的人士表示,目前大盘没有企稳,“现金为王”是基金公司操盘的基本常识。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3月25日,华宝多策略增长基金进行了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分红,每10份分红2.2元,单位净值从0.9019元下降到了0.6819元。消息面显示,该基金这样的做法是为了给其同门兄弟——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基金(QDII)的发行造势。
  对此事件,华宝兴业相关人士以“操作合规”谢绝了记者的采访。而一位密切接触该基金公司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基金法》有强制分红的条款,但没有限制一年内到底可以分多少次红。“很多投资者向我们提出分红要求,他们认为落袋为安。如果不愿离场,还可以选择红利再投。”
  但部分市场人士指出,在很多投资者不知情的前提下擅自分红,并将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改为“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基金公司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
  一些投资者对此也认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的持有人似乎可以通过这次分红获得0.22元,但距上次分红仅2个多月后,在这些投资者亏损14.07%的情况下,该基金竟通过分红的方式把22%的本金又还给了投资者。这是一典型类似传销的促销方式,已严重损害了持有人的利益,此做法就是使投资者的损失放大。
  “华宝兴业的确利用分红做过一些营销活动,但在市场情况不好的前提下,靠这种形式‘圈钱’的可能性较小。”该人士称。
  面对分红前为什么不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商议的质疑,有法律人士告诉记者,相关规则规定,基金公司只有在涉及投资者重大利益的时候才召开持有人大会。但重大利益究竟是什么没有明文规定。
  由于基金持有人的流动性太大,组织持有人大会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专门为修改契约而召开大会在我国尚无先例。据了解,类似没有召开持有人大会就修改契约的华宝兴业不是第一家,之前国泰基金公司旗下的一只基金也为了不分红而修改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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