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QDII要审慎监管、适度鼓励

发表日期: 2008-04-14 00:00:00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家路美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对外直接投资,取消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推动资本有序流出;对QDII要审慎监管、适度鼓励,更好地满足居民个人财产性收入增长和多元化投资的用汇需求。
  对外直投是未来鼓励方向
  邹林表示,外管局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新修订的《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简化审核手续,拟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境外投资项下资金汇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同时,外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协调机制,完善境外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为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邹林称,直接投资以长期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相对来说线路更加清晰,资金流动更加规范,投资期限比较长,从资本流动性质来说,属于相对稳健型。所以,要改变现在国际收支长期顺差的局面,推动资本有序流出,直接投资是应该鼓励的方向。他说,为适应经济发展及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合理需求,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研究规范可行的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管理制度,为资金的有序流出提供合法渠道。
  将取消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
  据介绍,对机构境外投资方面进行系统的外汇管理规范,最早是在1989年出台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到现在将近20年了,其中很多鼓励措施已经实施或部分实施。外管局取消了一些以前是合理的、但因形势变化后来变得明显不合理的要求,比如利润汇回的保证、外汇投资风险的审查等,这些内容虽然在原有法规上还有规定,但在行政措施上已经取消了。此外,外管局还全面下放了一些外汇管理审核权限,企业境外投资所需前期费用的汇出也已经放开,境内银行也可以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一些融资性服务,符合条件的境内母公司和关联企业也可为海外企业提供后续流动资金。
  邹林表示,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以前是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在外汇管理领域一个很重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目的是审核境内机构有无足够而且合格的资金从事对外投资,这也是企业后续获得行政许可的一个前提条件。
  邹林称,目前形势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是国内流动性充裕,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再过多限制企业只能用某种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不符合整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增加了企业办事环节,影响了企业对外投资决策的效率。因此,为便利企业对外投资,外管局将在新规定里取消相关行政审批,将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境内资金来源可包括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在币种方面,无论是人民币还是外汇,都可用作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QDII要审慎监管、适度鼓励
  邹林表示,外管局今年将稳步推进实施QDII制度,更好地满足居民个人财产性收入增长和多元化投资的用汇需求。除了资金汇出、汇入及汇兑等管理职能,外管局也会关注QDII所投资产品的资产和市场分布。例如,在当前次贷危机形势尚不明朗、国际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外管局在审批QDII额度时,可能会依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就其境外投资风险向获得QDII资质的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建议。
  邹林称,外管局提出逐步实施QDII制度、鼓励资本适度进入国际金融投资领域,在整个流出规模和频率上也是有一定考虑的,不是完全申请多少就放开多少。总的来说,外管局的态度是在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审慎监管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国际收支情况,采取适度鼓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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