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拆分实行“备案制”

发表日期: 2008-04-12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监管部门日前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对旗下基金进行份额拆分将不必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事前审核,改为将拆分公告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基金部和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这意味着基金拆分实现了由“审核制”向“备案制”的转变。监管部门同时明确,拟拆分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基金运作满一年以上;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相对较高,原则上应不低于一元五角人民币;最近一年内该只基金未进行过拆分。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份额拆分和销售活动时应根据自身管理能力设定合理规模,并做好规模控制工作。同时,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利用拆分活动误导投资者。作为一种重要的持续营销方式,去年数十家基金公司采用了基金拆分方式。
  点评: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基金拆分本来应该和股票拆细一样,由发行主体自行决定,并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审批。然而,在尚未成熟的中国基金市场上,老百姓的“一元基金”情结根深蒂固。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精英云集的基金业迅速找到应对之道,扛出基金拆分这面大旗,迎合投资者的“低级趣味”。也让监管层不得不搬出“审批制”这一利器,约束基金公司愈演愈烈的拆分大潮。但吸引投资者的最终还是业绩。随着股指的大幅回落,赚不赚钱取代了净值高低成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的终极标准。在此情况下,基金拆分也逐渐褪去其“营销伎俩”的画皮,回归到正常的状态中。随之,监管层自然也没了审批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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