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增强收益:份额发售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4-09 13:26:30 来源: 同花顺网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2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5
三、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7
四、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9
五、清算与交割 12
六、募集费用 12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12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3
[重要提示]
1、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8年3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2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8年4月11日起至2008年5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限量发售,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利息)。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最低限额为2 亿元,最高设立募集50亿元(不含利息)。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上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详见《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理销售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相关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努力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绩基准的主动管理回报。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含可转换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募集规模
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利息)。在份额发售公告后6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在份额发售公告后6个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本基金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控制最大募集规模。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不包括利息)。
如果募集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在份额发售公告后6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在份额发售公告后6个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8、募集方式
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网点全额缴足认购金额所需款项(“申请认购金额”);发售期结束后,本公司根据各网点的缴款情况汇总申请认购金额,并依照本基金的募集目标额度和申请认购总金额之比确定配售比例;投资者根据其申请认购金额和配售比例确定其有效的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发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适时将无效认购余款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回给认购人。
本基金发售的配售原则为:
1、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认购,即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请认购金额配售基金份额;
2、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可以获得比例认购,即按申请认购总金额和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计算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8位。即:配售比例=50亿元÷申请认购总金额,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各投资者的申请认购金额×配售比例。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1000元以上不设级差限制。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募集对象
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1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层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方仲姬
1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
深圳平安银行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基金募集结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8年4月11日至2008年5月12日(包括周六、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先购先得。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4、基金合同备案与生效
在基金募集期内,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募集基金份额超过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200人,下同),本基金可依法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宣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08 年4月11日至2008 年5月12日期间,销售网点每日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和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投资者的单笔认购起点为1000元,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收取,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目前,后端认购业务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华西证券、东海证券、长江证券、浙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国元证券、联合证券办理,如有新增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本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M、持有年限Y
前端认购费 M<100万 0.6%
100万≤M<300万 0.4%
300万≤M<500万 0.2%
500万≤M 固定费用1000元
后端认购费 Y <1年 0.8%
1年≤Y<2年 0.6%
2年≤Y<3年 0.4%
3年≤Y<5年 0.2%
5年≤Y 0%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认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存入专门帐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前端: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后端: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认购本基金,对应前端认购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前端: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99,403.58+50)/1.00=9,9453.58份
后端:
认购份额=(10000+50)/1.00=10050份
三、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8年4月11日至5月12日,9:00-17:00(周六、日营业)。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byfunds.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将获得自己的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l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l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l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l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l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l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l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l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l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T+2日)到直销网点查询和打印开户确认单或致电宝盈客服热线400-8888-300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电子联行行号:419999
交换行号:30055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电子联行行号:025928
交换行号:22777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l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l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汇款已经到帐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汇款没有到帐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四、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4月11日至2008年5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借记卡;
3)填妥《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龙卡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4月11日至2008年5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并加盖有效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各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 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4月11日至2008年5月12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统一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由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募集期截止后,由中国建设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陆金海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275119
联系人:张晖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5104
联系人:尹 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陆金海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方仲姬
客服热线:400-8888-300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权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北京银行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编:100032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7)深圳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8)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法定代表人:蒋辉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633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21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3270505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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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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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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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联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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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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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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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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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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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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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渤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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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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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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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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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京华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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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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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峰
(18)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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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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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盛芳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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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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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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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继之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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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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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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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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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66000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24)中信金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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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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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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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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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华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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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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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玲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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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甘露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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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方云梯
电话:0571-879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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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虹
(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3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3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686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杨柳
(34)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35)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64402757
传真:010-64402809
联系人:赵康、李蔡
(3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陆金海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09
联系人:陈静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谢英峰
电话:+86 10 85207788
传真:+86 10 85181218
联系人:郭新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景宜青 郭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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