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拆分将实行“备案制"

发表日期: 2008-04-09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齐轶
  口本报记者齐轶深圳报道
  监管部门日前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对旗下基金进行份额拆分将不必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事前审核.改为将拆分公告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基金部和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这意味着基金拆分实现了由“审核制”向“备案制”的转变。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是在《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拆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作出以上表示的。监管部门同时明确,拟拆分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基金运作满一年以上;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相对较高,原则上应不低于一元五角人民币;最近一年内该只基金未进行过拆分。
  《复函》要求基金公司应同基金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就拟施行的基金份额拆分方案进行沟通、论证,确保方案不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和收益分配的权利等。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份额拆分和销售活动时应根据自身管理能力设定合理规模,并做好规模控制工作。同时,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利用拆分活动误导投资者;并应提示投资人:因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不意味着基金更便宜;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部及证监会派出机构将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从事拆分活动进行检查,对基金拆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将责令改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
  基金拆分是指在保持投资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总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计算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如将份额净值为2元的基金改计为2份净值为1元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持续营销方式,去年数十家基金公司采用了基金拆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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