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鸿飞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发表日期: 2008-04-02 00:00:00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张亦文
  ⊙本报记者 张亦文
  宝盈基金今日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3月31日下发了《关于核准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同意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根据有关规定,同意按照《鸿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鸿飞基金实施转型。
  为实施基金鸿飞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鸿飞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08年4月2日基金鸿飞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鸿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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