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3-19 23:24:07  来源: 同花顺网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证监许可[2008]216号文批准,于2008年2月18日起至3月17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届2008年3月10日,本基金募集金额已经超过核准的基金募集最低限额;2008年3月11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刊登了提前结束本基金募集的公告,并于3月12日提前结束了本基金募集工作。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最终募集的净销售额为4,639,183,830.39元人民币。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于2008年3月5日通过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本基金,认购费1000元。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3,513,584.86元人民币。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08年3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开立的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14,26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642,697,415.25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达到1.20元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连续六个月没有达到1.20元,本基金也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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