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小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表日期: 2008-03-15 09:53:47 来源: 同花顺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8年第1号]
(基金简称:广发小盘 基金代码:162703)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8年三月
重要提示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2月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2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0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6月11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投资
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另有修饰,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 指《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书: 明书》及对本《招募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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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4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
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
17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本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发售公告: 指《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
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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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场所: 指场外募集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
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募集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上市交易的场所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认(申)
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注册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和《基金法》四十四条规
定条件后,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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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募集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转换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的申请
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
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外销售机构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申请按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购买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通过场内外
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按当日收市后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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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净值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
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证
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
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巨额赎回: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指定报刊和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
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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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网点: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营业网点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电话:020-89899117
联系人:段西军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香江投资有限
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
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8.33%、16.67%、16.67%、10%和8.33%的
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庆泉:董事长,男,博士,教授,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第四
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央党校
研究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广发证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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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二届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第三届中国证券业协
会副会长等职务。
孙晓燕:董事,女,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
务部总经理。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冯梦觉:董事,男,大学本科,工程师,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任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广州科达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广州市科技
馆筹建办主任。曾任广州市星火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百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科技实业发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科技
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建绍:董事,男,EMBA,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财务总监。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团委书记、市场策划部副主任,长江爱立
信电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
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曾任复旦大学
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财务
处处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兼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
心副主任。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太平保险公司助理总经理兼纪委书
记。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
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
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长,女,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
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张永清:监事,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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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监。曾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刘文红:监事,女,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
经理。曾任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
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
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
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兰惠艳:督察长,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发证券稽核部经理。
4、基金经理
陈仕德,男,经济学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历,1997年至2001年任职于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至2003年8月参与筹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8月
至今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5年2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历任基金经理:江涌,任职时间为2005年2月2日至2006年5月26日。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易阳方、研究发展部常务副总经理刘明月。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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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3、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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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
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
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而形成的系统。包括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
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保护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
合法权益。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主要原则为: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要贯穿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渗透到公司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层次,涵盖各个业务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公司每个员工既是内控的主体,也是内控的客体;既监督他人,也受他人监督。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适时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重要部门要设置物理隔离;部门、岗位必须权责分明,不能相互重叠;基金、客
户、公司资产单独核算,分户管理,保证操作、核算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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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互制衡原则:要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部门与部
门、岗位与岗位在有机配合的前提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一个岗位、一个部
门不能对一项业务拥有完全的处理权,但要权责清晰,避免相互推诿。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应用科学方法和新技术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
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
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任何人也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约束和违反制度的权力。
(4)审慎性原则: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
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1)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制度,也是其他制
度的基础,它明晰股东会、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权利责任划分,强调董事会对经
营层的有效监督。
(2)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性文件和
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制度的基础。
(3)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或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
循的,或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
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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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4)第四个层面是部门制度。包括各机构、部门的部门管理制度和根据业
务需要制定的各种业务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上述制度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
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5、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
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
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
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
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
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
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
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董事会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
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6、公司采取包括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完善危机处理
机制、风险评估、防火墙控制、资讯控制、资料保全控制及监督与持续检验等内部
控制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及执行。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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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代理销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保险资产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及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54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105号
联系人:张轶美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经过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
保持较快的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领先水平。截止
到2007年12月31日,全行总资产规模已达9149.80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7634.73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509.88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54.99亿元
人民币,每股收益达1.263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发展部、托管运
作部、技术保障部、内控管理部四个职能部门,在深圳设立托管分部,现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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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24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汉族,1955年10月生,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
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
银行上海黄浦区办事处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静安支行行长、党
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
行副行长兼浦东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傅建华,男,195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
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建
设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银行党委书记、
行长、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长。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空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2年10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现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兼上海分行党委书记。
刘长江,男,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对
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0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截止到
2007年12月31日,共托管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
长基金、嘉实浦安优质企业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
趋势基金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413.48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禁止行为
1、投资于基金;
2、以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之方式保管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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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信托法》、《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明确规定的情形之外,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4、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拖延和拒绝执行;
5、除依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自行运用、处分和分配
基金资产;
6、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
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
7、同意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
资;
8、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定期报告;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所禁止的
其它任何行为。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监控目标
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金融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围绕浦东发展银行
的经营目标、经营战略,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体系,有效地发现风险、量化风险、
分析风险、控制风险、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监控组织结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审计
部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对包括基金托管业务在内的各
项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和内控管理并执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形成总行部门间的
横向监督和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在总行风险与内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严格遵循
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互相制衡及不相容业务分离原则,进行部门设置和
业务程序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资产托管部专设内控管理部门,配备内
控、稽核、监察岗位依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内控管理和监察稽核职
责,建立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的纵向监督和制约体制。
3、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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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
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优秀经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
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制订《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总体指导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
工作;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操作堆积指导、规范托管运作业务的开展;制订《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网络
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印鉴印章管理规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电话监控工作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对部门的内
部控制工作进行管理和落实。上述系列内控制度的建立,基本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保证了部门托管业务的正常运作,形成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
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风险内控机制。
同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建立独立的稽核监察体系,制订了《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稽核监察制度》,建立了独立负责稽核监察的部门,专责
对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稽核
和检查,定期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并严格按照规定上报中国证监
会。
4、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银行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
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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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是指对基金的资金用途、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监
督、对基金的运作的监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资金用途;
(2)投资范围;
(3)投资比例;
(4)投资限制;
(5)基金资产估值;
(6)基金投资人的权力维护;
(7)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监督指标。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基金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
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监督专员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
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
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
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应以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
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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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应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在案,以备出具基金业绩报告。基金监督专员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时,在基金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绩报告中,按规定格式对基金管理人的操
作合规性作出评估;
(4)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和稽核,
基金监督专员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人办
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原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0-85586639保留到2009年1月11日,过期后自动终止
使用。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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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885200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热线:9632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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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名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联系人:江璐
电话:020-38323704
传真:020-87311780
公司网址:http://ebank.gdb.com.cn
(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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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9)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苏健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0)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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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址:www.boc.cn
(13)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4)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5)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16)名称:深圳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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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18ebank.com
(17)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8)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杨薇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0)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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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3)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 021-6841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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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4)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5)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6)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7)名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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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28)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9)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联系人:陈利民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70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30)名称: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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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31)名称: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徐焕强
电话:022-28451883
传真:022-28451892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32)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272572、628382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33)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34)名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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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99;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35)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金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6)名称: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7)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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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0519-8166222、0379-64912266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8)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39)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40)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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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1)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陈伟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938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和www.eestart.com
(42)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43)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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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名称: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热线: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5)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樊刚正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6)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7-2583171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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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48)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9)名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1171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50)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络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0551-5161671
公司网址:www.hazq.com或www.huaan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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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龚晓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49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52)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53)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54)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李俊
电话:020-3786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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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网站:www.scstock.com
(56)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联系电话:0731-4403319
网站:www.cfzq.com
(5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李瑾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825550
客服电话:020-96210
网站:www.essences.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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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
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
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
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
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
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
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
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
江南证券、西部证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755)82084015
传真:(0755)82084010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章小炎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章小炎
联系人:程秉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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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5楼
法人代表:饶永
电话:0755-82203222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侯立勋
联系人:杨克晶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4]195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04年12月20日到2005年1月25日。经深
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
共募集1,175,436,171.1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2,39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2月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
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法终止本基金,并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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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
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
本章不适用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下一章《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05年4月29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
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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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手续,投资者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
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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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
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场外和场内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本章是
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本章
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上
一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的相关规定。
(一)场外的申购和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的时间后,由基
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3)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
金账户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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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记
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份计入基金资产损益。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
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
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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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
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交纳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0.7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
务。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如本基金推出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费率将另行公
告
赎回费的分配比例如下:
种类 比例
归入基金资产 25%
手续费 75%
赎回费用的使用方式为一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他作为手续费。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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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申购份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016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168元
申购费用 100,000/(1+1.5%) 1.5% =1,477.83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8=96,894.35份
基金份额份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3)赎回金额
如果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费=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6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8元
赎回费用 10,000 1.0568 0.5% =5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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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 10,000 1.0568–52.84=10,515.16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3)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6)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损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公告;
发生上述(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人。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8、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
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
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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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
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
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9、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情形与处理方式
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前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10%,即认为是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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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
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
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连续两个工作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
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与处理方式
本基金连续三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
支付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二)场内的申购和赎回:
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2、申购、赎回账户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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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申购与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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