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信用B: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2-29 11:03:54  来源: 同花顺网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2月5日证监许可[2008]238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8年3月5日至2008年4月9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置首次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2月29日《上海证券报》、3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3月5日《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80%;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以通过投资首次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票以及权证行权等方式获得股票资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由于本基金持有的债券类资产主要投资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相对于一般债券型基金而言还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07;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07)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3、基金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全国100家分行、132 个城市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以下42个城市的541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在以下54个城市41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在以下36个城市4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台州、珠海、三亚、丹东、大庆、汕头。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2个城市的125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3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和认、申购和赎回等的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汕头、济南、深圳、宁波、成都、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24家分行的29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直辖市的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0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

  (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省以下9地市的2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青岛、济南、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东营、潍坊。

  (1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春、成都、杭州、开封、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郑州。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7个城市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郑州、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广州、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开办理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长春、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2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3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和厦门。

  (2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或地区34家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北京、沈阳、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08年3月5日至2008年4月9日面向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并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8、认购方式与费率

  (1) 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 M<100万 0.6%

  0%

  100万≤M<300万 0.4%

  300万≤M<500万 0.2%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同时发售。

  2、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4、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不设置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个人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b) 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c) 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c)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b) 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注意事项:

  a) 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b)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六)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七)通过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八)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485107;B类基金份额:485007

  (九)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30(中午、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六)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七)通过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八)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485107;B类基金份额:485007

  (九)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85159100

  联系人:夏洪彬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电话:(010) 6759 5104

  联系人:尹 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5159100

  联系人:郝炜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交通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8561260,68561290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北京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6044、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66226047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9)民生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67410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85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 2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 45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 2号安贞大厦 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393-125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62

  网址:www.xyzq.com.cn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78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联系人:范雪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3)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85159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陈宇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 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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