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增利A: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2-26 14:52:11  来源: 同花顺网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3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三种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本基金直销机构: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只代销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场内暂只开通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8年3月3日起至2008年4月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10、认购最低限额: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2008年2月27日《上海证券报》和2008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7、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0;

  B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1;

  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2;

  场外认购基金简称:交银增利

  场内暂只开通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基金代码:521680,基金简称:交银增认

  本基金对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人可以选择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并以对应的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

  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只代销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场内暂只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年3月3日起至2008年4月3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即在认购时支付前端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前端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6%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0.5%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4%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2%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

  2)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即在赎回时支付后端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B类基金份额的后端认购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B类基金份额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含)

  0.8%

  1年至3年(含)

  0.5%

  3年至5年(含)

  0.2%

  5年以上

  0.0%

  3)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2)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有效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认购资金返回投资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100,000-596.42+10.00)/1.00=99,413.58份

  若该投资人选择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投资100,000元可得到99,413.58份基金份额。若该投资人选择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取整数后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99,413份,其余0.58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者。

  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B类基金份额的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3)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其中场内暂只开通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3、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客户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4、在各代销网点(包括场内和场外)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选择场内认购的,每笔认购金额还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③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⑤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2)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基金”;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交易平台

  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暂不办理。但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

  ④ 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⑤ 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3)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

  各银行卡对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限额如下:

  ① 通过农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认购无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② 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认购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③ 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认购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7:00。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④ 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② 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 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①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② 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①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上海银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基金账户开户与基金认购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5:00 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正常办理日15:00-16:30及节假日9:30-16:30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下一交易日处理。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 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或电子借记卡;

  ③ 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基金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② 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4、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上海银行在上海197家、宁波2家、南京1家、杭州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2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上海银行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TA开户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七)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施罗德增利基金”;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1:30,13:0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开户网点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② 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下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③ 机构代码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⑥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③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上海银行

  目前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七)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利息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本公司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 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50543470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xcsc.com

  (1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网址:www.cnht.com.cn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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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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