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增强基金公司透明度

发表日期: 2008-02-21 00:00:00  来源: 深圳商报  作者: 商文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昨天正式颁布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根据要求,即将公布的2007年基金公司年报在内容和格式上将出现一定的变化,基金公司各项业务收入、具体营业费用等披露也将进一步细化。
  《准则》要求基金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披露,包括关联交易的类型、交易金额、定价政策等。在对实收资本变动情况的披露上,应逐项报告本期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原因引起实收资本总数及结构变动等,应披露相应的批准文号、作价依据、投资者投入或重组置换资产的概要描述等。《准则》规定,基金公司年报应对基金公司各项业务收入状况及营业费用成本列出明细。
  固有资金投资方面,应按固有资金投资种类(如央行票据、国债、基金等)披露本年和上年度固有资金投资规模、固有资金投资中各种证券的比例、报告期收益情况等。如果固有资金投资发生较大亏损,应说明原因。
  新业务方面,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开展的新业务,开设或关闭的直销机构,新设或取消的职能部门、分公司以及关闭处置情况,重大的资产处置、置换、剥离等情况,以及这些活动所采用的基本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对本期业绩的影响。在基金公司营业费用上,《准则》要求,公司应对报告期内营业费用前五大主要费用项目以及与上期比较变化较大(增减率在50%以上)的项目进行分析,并说明比较上一报告期增减变动的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修订后的《准则》将进一步增强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及经营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的合规交易、基金产品的规范运作进行监督,并为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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