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优选: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活动和修改基金合同公告

发表日期: 2007-12-28 00:00:00  来源: 上交所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布世纪分红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活动和修改基金合同公告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世纪分红)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世纪分红份额拆分日为2008年1月3日,持续销售期为拆分后一个月。
世纪分红于2008年1月3日起至4日暂停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及转托管业务,2008年1月7日起恢复赎回业务及基金转托管业务;于2008年1月2日起至2月3日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日常申购业务;于2008年1月3日起至4日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日常赎回业务,2008年1月7日起恢复场内基金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于2008年1月4日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8年1月7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将《基金合同》第二章《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每一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修改为"(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每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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