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蓝筹:关于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7-12-26 14:01:10 来源: 同花顺网
证券代码:160311 证券简称:华夏蓝筹
关于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了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07年12月26日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要求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开办时间
自2007年12月26日起。
三、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具体销售网点请咨询相关销售机构。如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目前规定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交通银行目前规定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八、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经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
十、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一、咨询方式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www.chinaamc.com 400-818-6666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ccb.com 95533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comm. com 95559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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