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员工持股规范在即

发表日期: 2007-12-03 00:00:00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徐永
  与商业银行类似,目前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也面临着《基金法》的政策障碍。《基金法》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必须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资格,经营业绩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等条件。对管理层或普通员工等自然人股东则无明确说法。
  据了解,证监会2006年就开始启动了基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论证,并召集基金公司负责人多次召开了研讨会,但一直没有实际进展。不过今年以来,多位基金公司的明星基金跳槽到私募,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需求日渐高涨。
  记者从南方基金一位高层处了解到,该公司已经请投行设计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并进行了相关的测算。“可以说做好了准备工作,只等政策的放开。”11月28日,该高层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不只南方基金,广州的易方达基金公司由于在股权变动上出现了类似建设银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采用的第三方代持的做法,也被认为是在股权激励方面比较积极的基金公司。据了解,建设银行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其发起人股东长江电力曾经授让了8亿股份给一家注册于BVI(英属处女岛)的投资公司,而后期证实,这8亿股份正是建设银行员工持股的数量。而易方达基金公司,其股东美的电器在今年将25%的股权转让给了关联公司盈峰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为美的电器董事局主席之子),曾经引发市场猜疑。不过目前市场人士多数倾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于建设银行的过渡性代持安排。
  前述南方基金公司高层表示,比较好的办法上在政策上先明确,设定一定的进入门槛,以让有条件的基金公司能实施股权激励政策。记者了解到,与前述银行业的比例控制类似,目前基金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有股份占比的控制,而20%和25%是业内多数预期的最高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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