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机构年金管理资格将“取消”

发表日期: 2007-11-27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齐轶
  □本报记者 齐轶
  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选“秀”近日尘埃落定,24家金融机构“榜上有名”。这超过了劳动保障部今年8月公布的6号通告中“拟认定20家左右”的数量。劳保部人士介绍,部分机构资格的转移整合是造成入选名额“虚增”的重要原因,劳保部未来将取消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帐户管理人资格以及中诚信托的受托人资格。另据透露,《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即将进入审批阶段,预期年内有望出台。
  上述人士介绍,在年金第二批资格评审受理过程中,中诚信托公司经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中诚信托通过参股的形式,拟将第一批获得的受托人资格整合到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为在集团内部实现专业化经营,申请将第一批获得的帐户管理人资格,分别整合到新成立的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和泰康养老保险公司。
  对此,劳保部采取的办法是,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一样,分别申请相应的资格,单独组成的一个专家评审组对其进行评审。这3个机构的资格申请都以过半数的票数获得了通过。目前,相关机构正与原有客户进行沟通,在企业和职工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进行业务等项事务的交接,重新办理管理合同备案后,劳动保障部再发布通告,取消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帐户管理人资格和中诚信托的受托人资格。这样,第一批认定的资格将变为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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