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增利(202301)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表日期: 2007-10-22 14:25:15 来源: 同花顺网
南方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南方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2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5日正式生效。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7年9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7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南方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行公告或本发行公告: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发行公告》及对本基金公告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通知》指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特别规定》指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成立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认购: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单位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单位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单位的行为
转换: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单位的行为
持续销售费用: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基金日收益:指每万份基金单位的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金账户: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权凭证
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3.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5%、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昭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电子工业部第898厂会计科科长,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联合证券董事长。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秘书、上海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总经理兼深圳营业部总经理、总助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汤大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深圳市计划局综合处主任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某公社会计、团委书记;江西财经学院教师、企业财务教研室负责人、会计系办公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成教处处长;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计财部部长、纪律委员,兼任商控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外业务部副科长、厦门市财政局处长、厦门市国资局副局长、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获得美国NASDSeries7&65证书。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Endowment)及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MarketsManagement,LLC),主要从事基金管理及投资研究。历任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银华基金独立董事,创立纽约证券交易所大中华区办公室(香港)。现任HCM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耶鲁大学北京校友会副会长,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的会员。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及香港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曾任中国留美金融学会理事;美国经济学会,美国金融研究会会员;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编委。现为长江商学院金融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郭文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获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授予的证券执业律师资格;国际商会(ICC)中国律师团成员;参加司法部与英国法律事务大臣办公室中国优秀青年律师赴英培训项目;创办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公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加拿大证券协会会员。历任三九企业集团三九贸易总公司 财务管理部职员;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 项目经理;加拿大Simon Fraser University工商管理学院助教;广东美的企业集团战略发展部 高级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职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2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财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兴业证券南平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苏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许小松先生,副总经理,男,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南京农业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邓召明先生,副总经理,男,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讲师,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机电部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俞文宏先生,副总经理,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男,中共党员,MBA,历任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陈键;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刘情剑;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张纪林;2007年6月至今,万晓西。
万晓西先生,1973出生,1995年获北京农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6年以上本外币资金及衍生产品的交易和管理经验。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国际业务部、深圳发展银行国际业务部、资金交易中心,先后从事过国际结算、外汇交易、本外币资金管理等。2005年5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交易部首席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2007年2月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2007年6月任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高良玉先生、副总经理许小松先生、投资部总监王宏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刘情剑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纯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7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82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7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0只,其中封闭式11只,开放式69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7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继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4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5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中国工商银行又分别摘取《环球金融》、《财资》杂志“2006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桂冠。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一次性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成为国内首个通过此认证的托管银行。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5、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刘皓
2. 代销机构
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5)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电话:020-38323704、38322730、38323206
传真:020-87311780
联系人:江璐、罗环宇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深圳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8)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6044、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6622604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25879127
传真: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网站:www.18ebank.com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 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陈晓瑾
电话:021-62677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券商:
(1)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联系人:杨胜芳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guosen.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 童婕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68562200-3019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158588
客服热线:0512-96288
传真:0512-65158028
联系人:方晓丹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服务热线:02765799883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毕艇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www.xcsc.com
(1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864818-63266
联系人:陈忠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曹晔
(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丁韶燕
(18)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1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曾洋
客户服务热线:020-87320991、020-87320595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特区报业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联系人:高峰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2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华永奎
电话:0755-83025430
客服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450826,22622287
传真: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66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25)中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0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联系人:陈利民
电话:0371-5585610
网址:www.ccnew.com.cn
(2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业务联系人:马泽承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09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2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联系人:魏海
电话:010-62267799
公司网站:www.ehongyuan.com.cn
(2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9)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人:李蔡
电话: 0551-2634400-1112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0)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686
公司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联系人:徐美云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3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应士歌
联系人:龚晓军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3)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2831662
客服电话:0510-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法定代表人:高洪星
联系人: 杨玲
联系电话: 0755-83749624
客服电话: 0755-83749248
公司网址: www.chinalions.com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人代表:段强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3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联系人:权唐
(3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 金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081069
联系人:黄枫
网址:http://www.962518.com
(3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06132
联系人:黄晓军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4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21-68590808-8125
联系人:罗芳
客服电话:021-68590808-8119
网址:www.tebon.com.cn
(4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办公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联系人:郑国强
咨询电话:(0771)96100、0771-5539262
业务传真:(0771)5539033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43)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2024184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4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麟阁路95号尚信大厦6、7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人:戴荻
电话:010-66423531
公司网站:http://www.xsdzq.cn
(45)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邮政编码: 330008
联系人: 余雅娜
联系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电话: 0791-6789414
客服电话:: 0791-6768763
公司网址::http://www.scstock..com/
(46)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苏妮
邮政编码:030001
联系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网址:www.dtsbc.com.cn
(47)安信证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 李瑾
联系电话:0755-82825473
公司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48)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 话:(0571)87901963
联系人:吴颖
客户咨询电话:0571-87902079
网址:www.stocke.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路402栋中联大厦511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3205718 13602620622
传真:(0755)83203576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单峰
6、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1、 公司直销网点;
2、 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的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赎回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它方式。
2、确认与通知: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
3、款项支付: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1日从基金托管专户中划出,通过各销售代理人划往基金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的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一元确定,保留至0.01 份;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一元计算并保留到0.01 元。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属于降低费率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调整;如果属于提高费率的,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元(保持为面值1元)
申购费用 0元(无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100,000元
申购份额 100,000份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元(保持为面值1元)
赎回费用 0元(无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元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基金日收益及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基金七日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5)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报刊或网站、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7、基金的转换
(一) 转换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的适当时候,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转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二) 转换的原则
1、采用“未知价”和“确定价”相结合的原则。
2、“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余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投资者部分转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时的损失。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三) 转换的数额约定
基金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转换后转出基金的余额不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
(四)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的实际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如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五) 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单位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确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乘以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间的转换,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详见2007年6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2007年6月7日公布的《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南方基金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六) 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转出基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权益的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转入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规定。
(八) 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8、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转让、股权变更、机构合并与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单位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基金单位因基金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单位划转至另一方名下;“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单位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单位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单位的划转;“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单位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机构清算”使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原因解散,或因其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单位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单位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单位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单位的划转;“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以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9、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现金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大类资产主要为货币市场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投资期限较短,因此本基金资产配置的目标是充分满足流动性的基础上考虑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部分,主要包括市场利率预期、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水平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及未来资金面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战术资产配置部分,主要包括交易市场和投资品种选择、关键时期的时机选择、回购套利、选择价格低估的央行票据和短期债券投资等将由基金经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充分利用公司研究资源和金融工程技术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期达到优化配置效果。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基准收益率=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基金投资于短期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投资于债券现券和回购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70%;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7)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则不在限制之内。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6)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7年06月30日。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资产组合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债券投资 6,991,796,635.95 75.44%
买入返售证券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证券 2,164,650,000.00 23.36%
000.00 0.00%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16,464,858.04 0.18%
其他资产 94,620,755.40 1.02%
合计 9,267,532,249.39 100.00%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77,477,127,000.00 4.5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入的资金 --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入的资金 -- --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1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1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期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内 31.4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97%
2 30天(含)-60天 19.60%
3 60天(含)-90天 16.8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9.24%
4 90天(含)-180天 2.36%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68%
5 180天(含)-397天(含) 33.1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6.33%
合计 103.39%
================续上表=========================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内 4.2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2 30天(含)-60天 0.00%
3 60天(含)-90天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4 90天(含)-180天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5 180天(含)-397天(含)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合计 4.23%
(四)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金融债券 3,537,989,892.71 39.8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411,315,556.09 27.18%
3 央行票据 900,004,115.18 10.14%
4 企业债券 2,493,803,467.01 28.11%
5 资产支持证券 59,999,161.05 0.68%
合计 6,991,796,635.95 78.81%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1,527,625,529.63 17.22%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自有投资 买断式回购 - 值的比例(%)
1 04国开17 16,600,000 - 1,659,409,983.32 18.70%
2 05中行02浮 5,700,000 - 564,923,618.60 6.37%
3 04建行03浮 5,600,000 - 561,750,718.02 6.33%
4 07农发07 5,000,000 - 497,350,543.49 5.61%
5 07央票22 3,200,000 - 313,092,757.76 3.53%
6 07央票15 3,000,000 - 294,139,840.53 3.32%
7 05农发06 2,600,000 - 254,555,029.28 2.87%
8 07央票28 2,000,000 - 194,886,615.28 2.20%
9 07苏交通CP01 2,000,000 - 194,129,406.58 2.19%
10 07中海运CP01 1,650,000 - 161,255,515.88 1.82%
(五)“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5%(含)以上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6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344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805%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2454%
(六)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但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4、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其他资产 金额(元)
1 交易保证金 --
2 应收利息 31,660,605.71
3 应收申购款 62,827,987.60
4 其他应收款 132,162.09
- 合计 94,620,755.40
5、报告期末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澜电03 600,000.00 59,999,161.05 0.68%
10、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基金收益率(1) 本期收益率标准差(2)
2004.3.5-2004.12.31 2.26% 0.16%
2005.1.1-2005.12.31 2.4948% 0.0027%
2006.1.1-2006.12.31 1.9638% 0.0019%
2007.1.1-2007.6.30 1.2300% 0.0015%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8.0442% 0.0022%
================续上表=========================
阶段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2004.3.5-2004.12.31 1.32%
2005.1.1-2005.12.31 1.8000%
2006.1.1-2006.12.31 1.8800%
2007.1.1-2007.6.30 1.0880%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6.1160%
================续上表=========================
阶段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1)-(3)
2004.3.5-2004.12.31 0.00% 0.94%
2005.1.1-2005.12.31 0.0003% 0.6948%
2006.1.1-2006.12.31 0.0005% 0.0838%
2007.1.1-2007.6.30 0.0006% 0.1420%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0.0007% 1.9282%
================续上表=========================
阶段 (2)-(4)
2004.3.5-2004.12.31 0.16%
2005.1.1-2005.12.31 0.0024%
2006.1.1-2006.12.31 0.0014%
2007.1.1-2007.6.30 0.0009%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0.0015%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11、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2、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计价目的
基金资产的计价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二) 计价日
基金资产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计价时点为上述证券交易所的收市时间。
(三)计价对象
基金运用基金资产所购买的一切有价证券。
(四)计价方法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计价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短期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3、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价。
(五)计价程序
基金日常计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计价后,将计价结果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公章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六)暂停计价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其它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七)计价错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基金日收益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基金七日收益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基金日收益小数点后五位或基金七日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计价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计价错误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发生差错造成基金持有人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赔偿原则如下:
1、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每一单一当事人造成10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持有人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基金计价方法的第四条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战争、火灾、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3、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 买卖证券差价;
(2)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1、“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单位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 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日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01 元,第六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基金七日收益率=【((∑Ri/7)*365)/10000】*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i 公历日(i=1,2…..7)的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
14、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证券交易费用;(4)基金持续销售费用;(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0。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持续销售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持续销售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持续销售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持续销售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5、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间的转换,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6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2007年6月7日公布的《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南方基金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6、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 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5、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16、基金的支付功能
(一)支付实现
本基金可作为现金的管理工具之一,在销售机构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与基金持有人在基金销售代理人处开立的银行账户相连接进行现金支付划款。基金持有人运用银行账户实现本基金支付功能的指令被视为对其所持有的相应价值基金份额的赎回指令。
(二)支付选择
在支付功能开通后,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要求此项服务。
(三)支付条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有权按照基金持有人的信用和基金资产规模或其他条件对基金持有人设立支付限制。
(四)支付收费
使用本基金与银行有关账户连接实现支付功能的投资者可享受所连接银行账户的费率政策,并遵守该银行账户的相关规则。
(五)违规事项
基金持有人违反支付规则时,基金销售代理人有权取消持有人的支付指令;出现恶意侵害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基金销售代理人有权依法要求该持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声明事项
本基金开通支付功能的具体时间和实施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17、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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