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宝盈鸿利(161301)基金合同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7-10-18 10:34:13  来源: 同花顺网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同意,我公司对旗下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一、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前的条款:"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并赎回;"
修改后的条款:"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并赎回;"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将于公告之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申购赎回标准。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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