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上电转债”事件 2基金公司认错

发表日期: 2007-10-12 00:00:00  来源: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贾肖明)8月14日,上电转债束了赎回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赎回价格103.2元,当日转债收盘价226.58元。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报,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5只基金,在8月中旬因未能及时转股或卖出所持有的上电转债,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直接造成2200万元损失。到底是哪3家公司,尽管各有传闻,但一直没有得到确认。但昨日南方基金、泰达荷银基金先后书面确认“知错要改”,华安基金也口头承认。
  南方基金公司和泰达荷银基金公司书面表示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确发生了未能及时将所持有的上海电气可转债进行操作的事件。两公司表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于去年开始从公司经营收入中定期提取风险保证金,以防范风险。在上述事件发生的当日各自进行了相关处理,以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弥补了由于操作不当给持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补偿方案以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即公司用风险准备金按上电转债赎回登记日收盘价全额弥补。该补偿方案对于持有相关基金的持有人的利益没有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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