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正面回应“上电转债”事件

发表日期: 2007-10-12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易非,余喆
  □本报记者 易非 余喆
  针对媒体近期关于基金公司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一事的报道,南方基金和泰达荷银基金公司新闻发言人日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两家基金公司均坦承,公司旗下相关基金所持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系一个工作失误。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主动、及时的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每一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两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为确保每一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公司已于上电转债赎回日当日(8月15日)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了全部损失。补偿方案以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即公司用风险准备金按上电转债赎回登记日(8月14日)收盘价全额弥补。上述方案对基金净值没有造成实际影响,有效地保护了每一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失。
  南方基金表示,“上电转债”事件之后,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预警提示系统,形成自动控制与人员控制双保险;公司已经严肃处理了相关当事人,给予了当事人行政和经济处罚。泰达荷银基金公司也表示,对于上述事件,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的计划,在将于不久公布的季报中予以披露。泰达荷银同时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进行了认真反思,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前后台的双向复核功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以便最大限度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南方基金新闻发言人称,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公司始终坚持把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社会大众及舆论的督导对基金公司来说不是压力而是动力,将有利于基金公司不断完善工作,更好地服务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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