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泰达荷银回应“转债门”

发表日期: 2007-10-12 00:00:00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侯捷宁,张胜男
  昨日,3家涉及基金公司“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一事的基金公司中,南方基金和泰达荷银两家公司勇敢地站了出来,并做出了正面回应。两家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均承认了上述失误,并表示由于采取的措施主动及时,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泰达荷银基金公司坦承,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确发生了未能及时将所持有的上海电气可转债进行操作的事件。南方基金则表示,公司旗下相关基金所持“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系一个工作失误。
  两公司一致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采取了及时、主动的措施,进行了相关处理,保证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两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已于去年开始从公司经营收入中定期提取风险保证金,以防范风险。并在上电转债赎回日当日(8月15日)即进行了相关处理,以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弥补了由于操作不当给持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补偿方案以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即公司用风险准备金按上电转债赎回登记日(8月14日)收盘价全额弥补。该补偿方案有效地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失。
  南方基金表示,继“上电转债”事件之后,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预警提示系统,形成自动控制与人员控制双保险;公司已经严肃处理了相关当事人,给予了当事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泰达荷银基金公司则表示,对于上述事件,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的计划,在将于不久公布的季报中予以披露。事件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进行了认真反思,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前后台的双向复核功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不断地改进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对于此事,银河证券胡立峰认为,“在金融口工作的同志都理解有些操作失误是难以克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一些弥补,应该来说持有人利益的确没有受到损失,但让中国基金业付出了沉重的信誉成本。基金管理公司也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其实如果象现在这样及时披露,及时澄清,弥补到位,我看广大基金投资人也是可以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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