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海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表日期: 2007-09-27 10:11:14 来源: 同花顺网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7]261号文批准。
2、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托管人为中银香港,境外投资顾问为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美元(折合X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美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金额最低为5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公告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重复认购。认购资金一旦交付,不得撤销认购申请。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7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jsfund.cn)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cn)。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上市的在中国有重要经营活动的公司,中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和变革将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因此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国家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公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嘉实海外;基金代码:070012)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
5、销售目标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美元(折合X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美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6、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赵虹
公司网址:www.jsfund.cn
(二)代销银行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分行的20,000 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4)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25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温州、嘉兴、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以下41个主要城市的51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个省(区、市)的19000余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在以下31个城市的338个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南昌、合肥、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等。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和认、申购和赎回等的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在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温州、上海、深圳、济南、青岛、烟台、聊城、石家庄、昆明、玉溪、太原、广州、大连、武汉、沈阳、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福州、天津、宁波、绍兴等29个城市的282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2个城市共125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12)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深圳平安银行深圳地区的46个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三)代销券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1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宁波、绍兴、长沙、武汉、西安、成都。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35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4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厦门。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春、成都、杭州、开封、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郑州。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1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广州、海口、深圳、长沙、岳阳、乌鲁木齐、西安、成都、昆明、上海、杭州、南京、沈阳、武汉、福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天津、合肥。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0个地市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平度、胶州、即墨、开发区。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16)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郑州、广州、苏州、福州、太原。
(1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认购等、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等。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2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深圳、上海、天津、武汉、重庆、郑州、南昌、上饶、宜春、景德镇、吉安、丰城、赣州、昆明、杭州。
(2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9个城市的1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湘潭、邵阳、郴州。
(2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3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在杭州、北京、上海、深圳、金华、义乌、湖州、临安、诸暨、温岭、嘉兴、海宁。
(24)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7个城市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郑州、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广州、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2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太原、厦门。
(26)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交易等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
(2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贵港、梧州。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3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3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沈阳、上海、丹东、东港、抚顺、长春、北京、广州。
(3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4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济南、南阳、新乡、郑州、巩义、鹤壁、新密、周口、驻马店。
(32)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治、大同、汾阳、介休、晋城、晋中、离石、朔州、临汾、忻州、阳泉、运城、上海、深圳、太原、西安、宁波。
(3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西安、宝鸡、咸阳、渭南、上海、深圳、潍坊和北京。
(3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个城市的12家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杭州。
(35)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9个城市的17个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
(3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个城市的17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杭州、福州、东莞。
(3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1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南京、上海、镇江、南通、江阴、连云港、常熟、张家港。
(38)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城市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大连、沈阳、郑州、武汉、深圳、天津、盐城、南京、上海、苏州、无锡、常熟、常州、徐州、连云港。
(3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广州、重庆、南京、青岛、洛阳、常州、苏州。
(4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和浙江的杭州、金华、东阳、义乌、永康、龙游、临海、台州、温州、绍兴、衢州、丽水。
(4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1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07年10月9日起,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到2007年10月 19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发售规模限制方案
1、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美元(折合X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美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假定募集最后一日为T日):
部分确认的比例=(X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3、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 = 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5、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6、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1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3)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及有效证件号码后六位。
(3)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亲临直销中心的个人投资者也可持各类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在直销中心通过POS机划卡缴款,银行卡所属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向本公司直销账户划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3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三)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3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四)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部分系统未升级分行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具体请咨询当地分行,电话:95559。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嘉实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嘉实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嘉实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嘉实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嘉实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
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九)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3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十)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按代销机构有关公告和规定执行。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0 月19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的对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或护照等);
(4)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7)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如开通传真交易),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开立的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基金时,必须向本公司直销账户划入足额的资金;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3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3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三)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3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四)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 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嘉实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嘉实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嘉实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嘉实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嘉实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八)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3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九)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按代销机构有关公告和规定执行。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赵虹
公司网址:www.jsfund.cn
2、代销银行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73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电话:(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 王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cpsrb.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陈晓瑾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 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站:www.sdb.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3251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0755)25879127
传真:(0755)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或 (0755)961202
网站:www.18ebank.com
3、代销券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010)84868330
网址:www.ecitic.com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易勇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站:www.xyzq.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 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联系人:丁韶燕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6)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83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徐焕强
客户服务电话:(020)28455588
网址: www.ewww.com.cn
(1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021)952506 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99
网址:http://www.nesc.cn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欧阳林侃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2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10)84802022
传真:(010)84801799
联系人:方俊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366612,83325909
网址:http://www.scstock.com
(2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张治平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9-12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大楼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客户服务电话:(0519)8166222、(0379)64912266、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5)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甘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z318.com.cn
(26)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27)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服电话:4008888228、(0755)83025695
网址: http://www.jyzq.cn
(28)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2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5337
传真电话:(0791)6289395
联系人:徐美云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0791)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30)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3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联系人:罗芳
客服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3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252605
传真:(010)85252655
联系人:杨甦华
客户服务电话:(0371)67639999
网址:www.mszq.com
(3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 (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3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春茂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黄晓军
客服服务电话:(029)87419999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联 系 人:王江川
客户服务热线:(020)87320991、87320595
网址:www.gzs.com.cn
(36)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国联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网址: www.glsc.com.cn
(3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3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含承接西北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20066
联系人:胥春阳
网址:http://www.njzq.com.cn
(39)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8
网址:www.thope.com
(4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 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2081
联系人:吴颖
客户服务电话:(0571)87902079
网址:www.stocke.com
(4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81063
传真:(021)65081069
联系人:谢秀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王玲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贡院西街六号E座9层
联系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曾宪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 系 人:许康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许康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7日
郑重声明:
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与爱基金网无关。由于文中陈述文字并未经过证实,爱基金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果读者据此操作,或者向发表本文的机构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操作建议,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