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采取四项措施杜绝“老鼠仓”

发表日期: 2007-09-26 00:00:00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李侠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洪磊今天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我国基金业发展现状、证监会对基金业的监管理念、投资者如何选择基金公司和基金品种等问题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洪磊指出,基金管理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其行为直接影响市场的规范和投资者信心,因此,保护投资人权益和加强监管始终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基金行业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持有沪深流通市值已经超过27%,但近年来个别基金经理却涉及了“老鼠仓”的问题。
  洪磊表示,为了有效杜绝“老鼠仓”问题,证监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不断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水平。通过落实基金公司治理准则加强股东间的制衡,提高独立董事参与管理的程度,落实管理层职业化、专业化和独立运用基金资产的权利,充分发挥督察长合规监察的力度,防止大股东非法利用基金资产。
  第二,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通过落实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通过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监察系统控制防止基金经理侵犯投资人权益。
  第三,通过完善交易所监控功能和监督托管人履行共同受托人义务,不断完善异常交易监控体系,力争做到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第四,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以及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指引,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内幕交易以及背信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包括“老鼠仓”在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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