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强债B: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机构开通工银强债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7-09-25 10:16:00  来源: 同花顺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机构开通工银强债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7年9月25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以下简称"工银强债A前端")与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工银强债B")的相互转换业务。
一、适用销售机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代码
直销机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05;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05。
三、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及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具体转换费率:
工银强债B转入
工银强债A(前端) 转换金额 转换费率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100万元以下 0 0.8%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0 0.5%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0 1000元/笔
工银强债A(前端)转入工银强债B 持有期限 转换费率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1年以内 0.1% 0
1年(含1年)到2年 0.05% 0
2年以上(含2年) 0 0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转换的相关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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