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移交 几分焦急几分无奈
发表日期: 2007-09-17 11:03:26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秦炜
本报讯 上海社保基金案(实际为企业年金基金)发生后,有关方面对企业年金的安全与保值问题显得尤为关注,劳动社会保障部自今年以来更把年金基金的移交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发文和透过部领导人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要求分散在社保机构、企业和行业管理机构之中的年金基金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部移交给合资格的年金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市场化运作,然而,这项工作毕竟涉及太多部门和机构的利益,行动起来绝非易事,到目前为止,真正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的企业年金基金还不到200个亿,至少还有700多亿年金基金仍然分散在各地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或企业手中,劳动社会保障部几番敦促移交,有关方面反应却并不积极,年金基金的移交工作令人感觉既焦急又无奈。
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日前在出“席企业年金安全与增值研讨会”时说,现在关于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全国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都是由厅局领导挂帅,成立移交领导小组,与当地的财政、审计、国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移交工作;大部分地区的账户核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初步摸清了资金的规模,把资金的形态和盈亏的状况和个人账户的情况都列入了完整的资金的清单;多数省份都是实行整体移交,以避免分散移交造成资产分割困难及造成的损失;在制定移交实施方案过程中,能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双管齐下,营造了比较好的社会氛围;部分省市现在已经进入选择移交机构的阶段,招标评估工作现在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唐霁松说,在移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 进入沙龙向基金专家提问>>>
第一个是关于移交的范围问题。有部分省提出一些企业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实际上是商业保险,是否移交?另外在地方的中央企业建立的原有企业年金是否纳入移交的范畴,怎么移交?唐霁松认为,第一种情况还是由企业来决定,而且应该向着规范化年金的目标转化后,才适宜作为年金移交和享受企业年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情况,各地要征求集团总公司的意见,甚至征求国资委的意见,如果集团公司有统一要求的,不纳入地方的移交范围。
第二个是关于集合计划的问题。很多省提出来,整体移交有赖于部里出台集合计划的管理规定,否则现在备案程序跟不上,无法开户。唐霁松认为,在劳动部出台集合计划之前可以采用变通的方法,比如采用过渡性企业年金方案,选择指定受托人为主的机构组合,进行统一的备案,开户投资。。
第三个是关于保留账户问题。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理过程中,由于原来管理不规范,制度不统一,有部分企业因为关闭停产等原因根本找不着参保人,个人账户难以移交。唐霁松认为,还是应该采取包括公示等多种方式,尽量找到参保人,确实难以找到的,可以先移交转为保留账户。
第四个是关于企业缴费分配到个人账户时税收政策问题。部分省市由于过去政策不规范,部分企业缴费并没有直接进入到个人账户中,清理核实个人账户过程中,税务部门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新建企业年金中也有所反映,针对这个问题,劳动部跟国家税务总局也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现行的税政体制不支持延迟纳税的办法,只能是前端征税。而且在职工退休领取年金时不纳税。因此,在目前税收政策不是明确的情况下,只能由各地先跟当地的税务部门协商,先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政策明确以后再执行。
唐霁松强调说,企业年金移交是一项硬性任务。今年年底之前要基本完成。目前账户核对等资产清理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选定整体移交的接受机构,抓紧制定移交方案的实施意见并向部里报备后,进入移交的实质阶段,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移交任务。
(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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