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新规减少基金例行停牌

发表日期: 2007-08-30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其取消了对发布收益分配公告及其他临时重大信息、现场召开持有人大会等的基金进行例行停牌的规定。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减少对发布公告的证券进行例行停牌,提高交易效率,已成为世界证券交易所的大趋势。基于此,上证所对基金例行停牌的规则进行了上述修订。
  规则修订后,上证所基金的停复牌情形主要包括:任何公共媒体出现或者在市场上流传可能对基金交易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消息,或者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以对该基金的交易实施停牌,至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公开说明或澄清公告当日复牌。另外,在交易期间因出现异常情况或停市而暂停接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申报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交易同时停牌,至恢复申购、赎回申报时复牌。(规则全文见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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