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生效公告
发表日期: 2007-08-28 13:53:42 来源: 同花顺网
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方多利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多利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8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基金转型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60,000
公证费 3,500
资料费 2,042
场地费 10,000
合计 75,542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24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42号),同意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为实施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南方多利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07年8月28日起生效,原《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将与基金合同同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基金转型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42号)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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