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申购不准赎回 新基金做法惹争议

发表日期: 2007-08-13 00:00:00  来源: 金融投资报  作者: 郑石
  本报讯 近日,一些今年五、六月份成立的新基金引起基民强烈不满,原因是这些基金在成立后的封闭期内只许申购不许赎回。
  与此同时,一些老基金的持有人也致电基金公司或媒体表示不满,其焦点同样集中在部分基金公司积极地开放申购而拒绝赎回。
  这种先开放申购后开放赎回的做法所引发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新基金在封闭期打开申购会稀释原来基民的收益,二是新基金只打开申购不放开赎回对基民来说不公平。
  基金公司先开放申购后开放赎回并不是今天才有,只不过是因为行情的火爆而愈演愈烈罢了。
  根据天相投资统计的数据,从2004年7月1日至今成立的163只开放式偏股型基金中,有113只开放申购后没有同时开放赎回,有多数是在成立一个月左右开放申购而在两个月左右开放赎回,这当中有10只基金在成立满三个月时才办理赎回业务。
  今年以来,赚钱效应使得基金销售持续升温,新基金打开申购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不少采取限量发售的新基金在成立后不到一周甚至第二天就宣布打开申购,以吸纳没有认购成功而被退回的资金,基金规模也迅速膨胀。这种做法使得今年以来所谓的限量发行成为有名无实的游戏。
  深圳某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表示:“从道理上讲,新基金在打开申购时也应同时打开赎回。而新基金只许申购不准赎回的做法可以说是目前基金监管上的一个漏洞,由于这种做法既不违规也不违反基金契约,监管部门也不好过问。”
  然而他认为,如果基金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维护的话,就不应该这么做,因为基金公司和投资者的权利应该是对等的,基金公司打开申购时,就应该给予基民赎回的权利,而不应该是单向的。
  谈起设立封闭期的初衷,一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管理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规定基金在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不办理赎回的初衷,应该还是为了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但是一些基金公司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却将这条规定理解为可以办理申购而不办理赎回,显然有悖这一初衷。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公司追求自己的利润无可厚非,但若为了私利而不讲游戏规则,利用市场火热的机会一味“抢钱”,而不给持有人公平选择的机会,对基金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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