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现行法律已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空间

发表日期: 2007-06-08 00:00:00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闫立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昨日中国企业国际融资理论研讨上指出,新修改的《公司法》、《信托法》和《合伙企业法》都已经给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提供了法律空间。他呼吁,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有关的规定,重点关注和引导、支持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
  夏斌指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该抓紧协调,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决定,建立中国的未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市场,方便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鼓励中国的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在境内上市,而用不着绕到海外上市。
  夏斌认为,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形成,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挖掘和培养一批带有少量资金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团队;发展初期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可以搞托管;向国外的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学习;对于企业创业初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应该尽可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方面政策支持;可以组成中外合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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