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基金发行须设规模上限

发表日期: 2007-05-11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吴铭
  深圳报道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日前发出通知规定,每只拟发行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须设定规模上限。发行期间若有效认购量超过限额必须实行比例配售。当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净申购规模达到基金限额时,基金公司应对当日申购进行比例确认。
  通知要求,各场内基金代销机构、结算参与人应做好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限量发行比例配售及场内申购比例确认的系统改造工作。这项业务调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为了确保基金的平稳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需求而进行的。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相关基金公司共同拟定了基金发行实行发行期末日比例配售方案。方案仍采用现行LOF基金多日发行、滚动交收的数据接口,但L+2日(L日为最后发行认购日)中国结算下传数据的内容反映比例配售的结果。
  根据这一变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LOF基金发行流程将是:L日根据认购数据做清算处理,并发送清算数据;L+1日冻结认购资金,检查认购资金是否足额;L+2日先对资金不足部分做拉单处理后,根据基金公司提供的认购比例做有效认购确认,并发送清算数据;L+3日将超额认购资金返还至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L+4日将认购资金划入相关基金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通知提醒说,LOF基金场内发行手续费采用的是前端收费,费用计算采用外扣法,由代销证券公司根据与基金公司及投资者的约定自行计算并收取认购手续费。因此,LOF基金发行末日按比例配售后,证券公司根据结算公司确认的认购申报不确认记录退回认购款的同时,自行计算并退回投资者认购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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