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规范社保基金管理

发表日期: 2007-03-09 00:00:00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潘红敏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河南省主任舒安娜建议,应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规范社保基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舒安娜表示,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不够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因此,舒安娜建议建立企业年金制保护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是社保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性的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雇员共同出资缴纳。企业年金的实施,实质上减轻了政府的养老保障负担。因为它关系到千百万人民群众的生活,可谓是"高压线",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与企业年金有关的任何单位和环节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有特权和例外。而目前这一方面的工作漏洞较多,亟须地方立法,正式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运用法律形式规范管理,完善相关机制。
  "此外,还应当成立企业年金制度监管委员会,及时公布企业年金积累和使用情况。"舒安娜说。
  舒安娜还建议,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她说,政府应当尽早退出企业年金的承办和运营业务,交由合法合格的金融机构,如商业保险公司、银行等进行管理,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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