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景业: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发表日期: 2007-01-12 13:54:48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景业")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基金景业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景业
交易代码:500017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1月16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1月15日,即在2007年1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景业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持有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原基金景业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系统"),大成积极成长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四、原基金景业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系统开设大成积极成长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基金景业的证券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六、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七、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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