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不得砸盘或拉抬尾市操纵股价

发表日期: 2006-11-09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
  《指导意见》还硬性规定,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并事前报告等。
  (相关报道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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