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两种重生之路
发表日期: 2006-08-28 00:00:0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作者: 安明静,秦丽雯
高折价、边缘化、契约年久失修、持有人利益得不到保护……封闭式基金如何走出困局?随着封闭式基金期限的陆续临近,到底是清盘、封闭转开放?还是修改契约成为新型封闭式基金?成为众多基金公司和持有人以及业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在8月25日搜狐财经举办的“基金分红与契约完善研讨会”上,除了呼吁封闭式基金提高分红之外,一些专家还建议基金公司积极修改契约打造新型封闭式基金。
高折价下的分红维权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称,从公开数据来看,今年以来大部分封闭式基金净值都在上升,但是同一家公司里的开放基金业绩好于封闭式基金。
不但封闭式基金净值的增长难与开放式基金相比,分红情况更是差强人意。近期,由嘉实基金旗下的丰和基金持有人王新源发动的维权活动,将封闭式基金分红争议推上高潮。
作为王新源维权行动的法律顾问,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统计,从2003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54只封闭式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总和约为433286万元,同期的分红总和为444654万元,也就是说,封闭式基金投资者获得1元钱的分红,就必须付出管理费和托管费0.9744元。而54只基金中,管理费、托管费总和大于分红总和(倒挂)的为34只,这34只中有24只分红总和为0。
分红能力的缺乏以及净值下降正是造成封闭式基金高折价的两大原因。回顾历史上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变化,可以看到在1999-2001年高分红率的时期,基金的折价率很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封闭式基金来获得期间现金流回报;随着2001年之后市场进入调整以及封闭式基金净值的持续下跌和分红能力的缺乏,基金折价率迅速扩大。
尽管上海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认为,封闭式基金边缘化和高折价只是局部问题,不能以偏概全,基金分红要随行就市。但胡立峰仍认为,封闭式基金应该尽量分红。“分红就是说拿部分的基金资产提前在做封转开,分红之后基金价格一般都会上涨,折价率自然缩小。”胡立峰说。
成为基金中的“出租车”
对于封闭式基金的高折价问题,一般持有人可以通过分红或者封闭转开放两种途径获利。随着封闭式基金期限的临近,持有人更多地是对封转开的期待。
自第一只华夏基金公司旗下兴业基金封转开方案的推出,目前小盘改制基金的处置方式已逐步明确,当前管理层的态度集中在“逐只到期封转开”上,其中28只中小盘改制基金中,有13只基金的到期日在2007年5月31日之前,占总数的一半左右。
目前基金公司非常积极进行封转开的准备工作。胡立峰认为,从新陈代谢的角度看,每个月有一两只基金转为开放,这样新的资金进来,转成开放以后,不仅规模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大。
尽管胡立峰认为国内现有的封闭式基金最好是陆续逐步转为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不一定是不好的东西。但正如他所言,在国外真正好的基金都是封闭式基金,都是那些对冲基金。在国外甚至出现这种情况,一些好的开放基金做到一定程度以后,几个持有人就要求进行封闭,这类基金确实具有市场需求,比如做长期投资、杠杆投资以及特殊策略投资等目标很明确的投资活动。
宋一欣赞成,封转开也并不是惟一的出路,对那些封闭式基金,可以考虑修改契约,缩短存续的做法,存续期保持稳定。反过来,证监会批的封闭式基金还可以再发,不是说不可以发,封闭式开放都是可以发的,甚至一些由100个亿赎回至二三十亿的开放式基金还可以变成封闭式基金。但前提是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都召开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分红问题。而现在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管理人越位了,管理人只是一个受托人,他现在起的作用是权利无限扩大。
胡立峰建议,应该以一种全新的模式来做中国的封闭式基金,可以采取这种公司型的基金,比如把契约型改成公司型,引入投资人的一个股东或者说投资人代表。其实最近有的封闭式基金,今年以来做得很好,它里面的持有人都不希望转成开放式,转成开放式以后,外来资金会把它稀释掉。而现在持有人希望转为开放,是因为大家对于基金公司的行为没有办法给予约束。开放式基金可以用脚投票,如果说封闭式基金可以用手投票,基金治理结构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对于这种新的封闭式基金,胡立峰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开放式基金正如一部公共汽车从起点开到终点,大家都可以上下车,每次到站的时候要停下来让人上下车,人要很多的话在里面挤得也很难受,这是一种社会化的大众的公共理财。而封闭式基金是一部私家车,是一部出租车,可能是奔驰牌的出租车,这个司机很好,车况也很好,从长安街,从最西边开到最东边你是愿意坐公共汽车,还是愿意坐出租车,只要司机做得好,乘客愿意支付很高的费用。
“如果封闭式基金未来能做到不满意就下车,那就不是封闭式基金会慢慢死掉,而是新型的封闭式基金将大有可为。”胡立峰说。
如何能够对封闭式基金的出租车司机有所制约,令其真正为持有人利益考虑?胡立峰建议,应该建立基金的独立董事制度,而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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