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基金的“红利股”情结
发表日期: 2006-05-09 08:52:36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王晓宇
近日,“到点分红”的上投摩根双息平衡基金募集合同生效,国内市场上强调分红为主要投资目标的红利基金达到7只。另外还有国海中国、华夏红利、国联分红、中信红利、新世纪优选分红、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它们主
要投资于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而红利概念在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实践就尤其值得我们研究。
一、历年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分析
表1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越来越强,分红数量和分红家数都越来越高。2005年分红公司总数为727家,流通股分红总额为192.37亿元,股息收益率高达2.76%,而1999年分红公司总数仅为262家,流通股分红总额47.24亿元,股息收益率仅仅1.74%。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越来越愿意分红,而且分红的金额也越来越高。
二、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趋势性研究
最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公司数激增的原因,与管理层的政策导向有关,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提出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募集的必要条件,2004年底,中国证监会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且要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还要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将分红与再融资挂钩,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上市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2004年底,中国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规则进行了修订,要求本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这些的制定迫使一些以往一毛不拔的上市公司权衡再三,不得不把现金分红作为对公司再融资的投资。
但强制现金分红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例如这种做法很可能成为大股东套现的机会,当初用友软件的分红,至今仍是普通投资者心中的一根刺。更重要的是将分河讪为再融资的必要条件,很容易使一些上市公司产生为了再融资而分红的想法。比如峨眉山,曾以较高的价格实施配股,持股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放弃配股,与配股融资额相比,分红的金额不过九牛一毛,大股东何乐而不为?因此,其优厚的分红方案反而成为破位的导火索。汇源通信作为一家摘帽不久的ST公司,在声称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急于分红,让人不怀疑其有再融资意图也难。我们不是建议汇源通信不分红,问题的关键在于,分红的本意是为了获取股东的信任,保障公司正常发展。以种种理由过度分红和不分河诩是不应当的,分红与再融资的挂钩让人想起先贤的名言,“欲先取之,必先与之”。 如果取和与之间能达到平衡,如佛山照明那样让投资者获得正常收益也无可厚非。
我们相信管理层也注意到了这种现象的存在,一定会出台相应的法规来处理。在“欲先取之,必先与之”的现象被彻底清除后,我国红利公司的质量会越来越好,股息收益率也会越来越高。
眼下正值股权分置改革之际,我们欣喜地发现很多公司都在股改方案中对分红做出了一定的承诺。例如有些公司承诺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宝钢集团更是承诺了从2005年起的未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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