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景气:分红公告

发表日期: 2006-03-01 13:54:12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收益分配。现将有关的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金额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复核,本基金决定以2006年2月2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3月3日
2、除息日:2006年3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3月7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照2006年3月3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3月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3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3月6日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3月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06年3月3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七、咨询办法
1、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2、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60000。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汉唐证券、光大证券、国盛证券、华泰证券、湘财证券和北京证券等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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