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3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表日期: 2006-02-28 11:17:33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要提示
1.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24号文批准。
2.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06年3月2日起到2006年3月31日,场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场外(柜台)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不设置目标募集规模。
6.本基金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发行销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7.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柜台)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场外(柜台)销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多数代销机构既允许场外方式认购,又允许场内方式认购。场外认购可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或者后端收费模式,但每笔认购只能选择一种收费模式;场内认购目前暂只开放前端收费模式。
8.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挂牌销售的基金简称:大成300,认购基金代码:521300,挂牌价格:1.00元人民币。
9.投资者通过场外(柜台)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由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12.募集期内,投资者场外(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笔认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每笔认购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财产验资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4.销售网点对投资者申请的受理并不构成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证明销售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它合法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abchina.com)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也可咨询相关事宜。
17.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www.dcfund.com.cn)。认购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19.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使用网上交易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99588-#或本公司各投资理财中心直销热线电话咨询相关事宜。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是95599。
20.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单位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6.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仅对场内认购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
7.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在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可通过场外(柜台)认购与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发售。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世纪证券、山西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齐鲁证券、湘财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销售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发售本基金。
包括但不限于: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山西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齐鲁证券、湘财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通过场内销售机构以场内方式认购本基金,目前暂时只能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3)以上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它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4)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9.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31日(包括周六、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公开发行销售。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除非另有约定,发售募集期的变更适用于所有场外和场内的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10.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置募集目标上限。
11.基金认购方式
本基金可以采取书面委托等多种方式进行场外、场内认购。场内认购可依交易所认可的有形或无形的合法形式进行认购。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在满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监管机关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销售渠道
本基金有场外和场内两种销售渠道,前者主要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银行或证券公司等的营业网点,后者主要是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既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也可通过场内认购方式来认购本基金。
(1)场外认购
指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场外发售。场外认购一般不涉及交易所场内交易系统。
场外认购一般既可采用前端收费模式,也可采用后端收费模式,但每笔认购只能选择两种收费模式之一,且持有期间不得变更。
(2)场内认购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目前场内认购暂时只开放前端收费模式,待以后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开放后端收费模式。
(3)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能既有其自身开发的场外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也有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此类会员单位可自行决定开通场外认购还是场内认购方式。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若未约定,则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参考时间:每天上午9:00----下午5:00。
在周六、周日,银行等代销机构对机构投资者可能不予办理;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周六、周日照常开放。
场内认购时间:交易所正常开市时间,周六、周日不予开放。
3.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每笔认购只能选择A类收费模式和B类收费模式之一种;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6)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的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
4.认购的数额限制
(1)基金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基金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并且每笔认购最多不超过99,999,900元。
5.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类(前端收费模式)和B类(后端收费模式)两种收费模式。
A类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指在本基金中,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时直接交纳认购费,再以扣除认购费后的净额作为认购金额的收费模式。
B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指在本基金中,选择在认购时不交纳认购费,以认购总额直接作为认购金额,但赎回时交纳认购费的收费模式。
上述分类暂仅适用于场外,对募集期的场外认购行为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场外申购行为,均同样适用;场内目前暂只支持A类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每笔认购只能选择A类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或者B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一种。
(1)A类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50万元 1.0%
A类:前端收费模式 50≤M<200万元 0.8%
200≤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前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在基金认购时从认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费用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客户服务等各项费用。
(2)B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
持有期T 后端认购费率
T<1年 1.0%
B类:后端收费模式 1年≤T<2年 0.5%
2年≤T<3年 0.25%
T≥3年 0
一般地,后端认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面值 后端认购费率
B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目前暂时不适用于使用“上证基金通”进行场内认购。
6.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流程
1.场外认购使用帐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柜台)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已有上海A股股票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其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拥有多个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则须先持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2.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31日9: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4)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6)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A.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者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者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并由代理人签名;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该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申请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开户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可以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由投资者填写客户资料错误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2)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代码卡或直销交易账户卡;
3)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没有汇款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代码卡或直销交易账户卡;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没有汇款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的事项同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办理程序。
(4)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直销资金帐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①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210101040005771
②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银行帐号:8081-14043908023001
③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天宁寺支行(行号:298)
银行账号:75060188000008726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①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6510188000029157
②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56115-00100007298
③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49230004000304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①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066041018002247518
②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93
③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189186610001
5)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大成投资理财中心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大成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资金划拨的事项同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办理程序。
(5)投资者提示
1)投资者可以使用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2)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dc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3)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拨打本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010-85252345/46)、上海投资理财中心(021-63513925/26)、深圳投资理财中心(0755-83195090/5236)的客户服务电话,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4)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可能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31日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办理农业银行金穗卡(个人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在办理开户时,必须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农业银行金穗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农业银行金穗卡;
②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办理农业银行金穗卡(机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开户时,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⑥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投资者提示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应预先办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其开户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任何销售网点进行认购;
5)其它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4.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31日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上海开放式基金帐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8)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此外,
投资者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此外,
投资者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1.场内认购使用帐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
(2)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可直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3)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或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
2.场内认购注意事项
(1)本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挂牌发售的基金认购代码:521300,单位挂牌价格:
1.00元/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大成300。
(2)场内会员单位应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份额发售公告,设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不得擅自提高费率。
(3)使用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原则上只能通过场内系统赎回。投资者一旦通过场内认购,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则上投资者应继续使用场内系统进行申购、赎回等基金销售交易业务。
(4)由于技术系统等原因,目前场内系统只能开放前端收费模式,暂不开放后端收费模式。待以后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开放后端收费模式,并另行公告。
(5)一旦条件许可,本基金后续或可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3.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3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撮合交易)及15:00-15:30(大宗交易时间);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
3)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被归集在注册登记人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1.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帐时间;
(5)注册登记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发行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实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发行费用
本次基金发行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等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有关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李宏伟
网址:www.dcfund.com.cn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网址:www.chinaclear.cn
2.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室(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75
联系人:王艳、刘宜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邮编:518040)
电话:0755-83195090/5236
传真:0755-83195091
联系人:熊丽娟、蒋敏蕾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楼(邮编:200001)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联系人:杨静、祝君
(2)托管银行作为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网址:www.abchina.com
(3)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3.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 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涂佩施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7日
附件一: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021-53599588
大成基金深圳理财中心 联系人:熊丽娟、蒋敏蕾
电话:0755-83195090,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大成基金北京理财中心 联系人:王艳、刘宜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75
大成基金上海理财中心 联系人:杨静、祝君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大成基金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电子信箱 service@dcfund.com.cn
附件二: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一览表
一、场内、场外代销机构一览表(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大成沪深300指数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
场内、场外(均可) 仅场外(不能场内)
中信建投证券 中国农业银行
山西证券 中国光大银行
银河证券 世纪证券
广发证券
招商证券
联合证券
国信证券
长江证券
平安证券
光大证券
海通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兴业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
东北证券
中信证券
齐鲁证券
湘财证券
注:除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世纪证券等以外,前表其他所有代销机构既可采用场外柜台方式发售,也可采用场内“上证基金通”方式发售。
二、场外代销机构(传统的柜台方式):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电话:010-68560675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张建春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3)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网站: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电话:010-65183888
联系人:权唐
网站:www.csc108.com
(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guosen.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站:www.gf.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25666
联系人:范雪玲
网址:www.lhzq.com
(10)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联系人:梅萍
网址:www.cjsc.com.cn
(1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刘文康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1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资讯行情论坛)大厦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夏尚
网址:www.csco.com.cn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62888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
网站:www.pasc.com
(14)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服电话:021-68816770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电话: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网址:www.sw2000.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站:www.htsec.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8302
联系人:金坚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9)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1007室
法定代表人:李树
客户服务电话:0431-5096733
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网站:www.nesc.cn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0531-82024147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www.qlzq.com.cn
(2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网址:www.xcsc.com
三、场内代销机构(可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上证基金通”认购、申购、赎回等):
(1)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网站: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电话:010-65183888
联系人:权唐
网站:www.csc108.com
(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guosen.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站:www.gf.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25666
联系人:范雪玲
网址:www.lhzq.com
(8)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联系人:梅萍
网址:www.cjsc.com.cn
(9)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刘文康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62888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
网站:www.pasc.com
(11)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服电话:021-68816770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电话: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网址:www.sw2000.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站:www.htsec.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1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8302
联系人:金坚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6)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1007室
法定代表人:李树
客户服务电话:0431-5096733
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网站:www.nesc.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0531-82024147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www.qlzq.com.cn
(1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网址:www.xc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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