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区域增长:第二次分红公告

发表日期: 2006-01-19 16:57:29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8日正式生效,并于2005年8月25日实施了第一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第二次红利分配。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核实,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30元。
本基金已于2006年1月18日完成权益登记,红利发放日为2006年1月19 日。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详见2006年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的《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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