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破题 两部委意欲先行
发表日期: 2006-01-13 00:00:0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于晓娜
见习记者 于晓娜 广州报道
中国的产业投资基金,终于有望破题。
1月7日,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召开的投资者交流会上,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透露,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会签阶段。
1月11日,当记者再次向李扬求证该消息时,李扬表示:“会签应该还在进行,但针对监管及审批等问题,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或仍有争议。”
试点前行
2005年11月下旬,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据称,该基金将于近期成立,设计规模为200亿元,初步计划首期募集50亿元,存续期10-15年。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可能投向渤海新区金融商贸业,以及高新技术、现代冶金、空港物流、海洋及循环经济、海港物流、化学工业和休闲旅游等七大产业。“目前,该基金正在投资项目筛选过程中。”李扬告诉记者。
此外,据之前某媒体报道,福建省日前也在加紧筹备“海峡西岸产业投资基金”。与上述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相同的是,作为一种区域性产业投资计划,海峡西岸产业投资基金乃是决策层出于对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支持而特批的,然而该消息尚未获得福建省发改委的证实。
据了解,海峡西岸产业投资基金计划募集规模在50亿-100亿元,首期募集规模暂定30亿元,其主要投资领域在能源行业、基础建设和交通工业、稀有矿产等资源开发行业,以追求中长期收益为目标,属成长及收益性产业投资基金。
此外,据李扬透露,除去以上两只区域型产业投资基金之外,目前国家相关部委也有计划成立具体到某个产业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宣部有意组建投资于文化产业的产业投资基金,而农业部则主张成立专门投资于农业的产业投资基金。
立法之困
在接受采访时,针对正在会签过程中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李扬明确表示,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基金的一种,监管层已初步决定将采用“公司”的运作模式。因此,就现有的法规而言,已完全可以覆盖产业投资基金,实在没有必要为其制定单独的法规。
此外,由于相关法规在制定与审批过程中,不同监管与审批部门往往存在分歧,彼此之间相互牵制,从而导致相关法规出台时间一拖再拖,错失很多投资机会。对此,李扬颇为惋惜:“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监管当局应该认真反思一下,究竟哪些应该审批,哪些不需要审批,需要谁来批,都要划清界限。”
据了解,从2001年“两会”起,《产业投资基金法》就不断被提交,但却在讨论与搁置中蛰伏至今。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投资基金法》,目前只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因此产业投资基金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指引。2005年11月15日,由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曾表示,该管理办法实际上为产业投资基金做了铺垫。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目前有《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法律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规范。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外投资者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公司的时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申请豁免,从而将设立公司的程序大大缩减,同时也可以在申报材料和披露文件等方面,有相应豁免。”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海律师告诉记者。
对于产业投资基金来说,即使以公司的形式运作,除了要受《公司法》约束之外,还应该有相应的专门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来进行规范,“这样,一是监管比较容易,公司可以做大,另外也能够赢得公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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