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家私募及实控人被责令改正 私募基金募集宣传违规

2026-08-11 15:02:35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对齐家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齐俊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齐家私募基金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通过实际控制人齐俊杰和齐俊杰控制的相关主体开展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违反相关规定。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齐家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齐俊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齐家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家私募基金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齐俊杰(未注册为齐家私募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齐俊杰控制的相关主体开展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的情形。海南证监局决定对齐家私募基金公司、齐俊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显示,齐家私募成立于2022年2月,同年4月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实际控制人为齐俊杰,管理规模为100亿元以上。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的情形除外。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原文:

关于对齐家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齐俊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齐家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家私募基金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齐俊杰(未注册为齐家私募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齐俊杰控制的相关主体开展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的情形,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齐家私募基金公司、齐俊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6年8月4日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