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收益宝买基金用户服务协议 |
甲方:投资者
乙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申请乙方收益宝买基金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请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详细阅读《证券投资基金人权益须知》、《同花顺基金网上交易协议》及本协议,充分了解本协议项下收益宝买基金业务的风险。交易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甲方签订本协议即表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本协议之全部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收益宝:是同花顺爱基金网为投资者打造的基于货币基金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宝”中的资金以货币基金份额的形式存在,投资者享受货币基金收益。
2.收益宝买基金业务:是指甲方对收益宝中的货币基金进行普通取现后发起购买其他基金的业务。
3.收益宝买基金申请成功: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的平台提交收益宝买基金申请,经基金公司基金份额登记系统确认交易成功的行为。以下情况下视为收益宝购买基金未成功:
(1)普通取现申请未成功;
(2)购买基金份额的申请未成功。
4.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所正常的交易日。
本协议中的用词如无特别规定,其含义在适用于各不同基金时应与其在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中的含义相同。对于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专有名词的解释,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通过乙方平台充值收益宝,可享受乙方提供的
“收益宝买基金”服务,同意按下列规则办理:
(一) 甲方提交收益宝买基金服务的时间为每个自然日7*24小时。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乙方有权调整该业务的申请时间。
(二) 甲方申请收益宝买基金视为其同时提交了一个普通取现服务申请和一个购买基金份额的申请。
(三)甲方提交的普通取现申请依据《基金合同》、《同花顺基金网上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四)甲方提交的购买基金份额申请依据《同花顺基金网上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五)甲方的T日收益宝购买基金申请可在T日15:00前撤单。
(六)甲方用收益宝购买基金可享有与银行卡购买基金一致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七)甲方的收益宝普通取现申请失败后,若购买基金份额的申请被确认失败,则甲方收益宝的可用余额和总额不变。
(八)甲方的的收益宝普通取现申请成功后,若购买基金份额的申请被确认失败,则普通取现成功的资金将返回至甲方关联银行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愿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二)乙方应根据业务公告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收益宝买基金服务,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服务开放时间,并及时发布公告和通知。
(三)乙方在提供收益宝买基金服务时,应遵照本协议《同花顺基金网上交易》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甲方的收益宝普通取现申请失败后,若购买基金份额的申请被确认成功,乙方有权重新发起同等份额的甲方收益宝取现申请直至该取现申请成功。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二)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免责条款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因甲方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申请普通取现,若因银行或支付机构异常等非乙方原因发生迟延到账情况,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于网页上对本协议的确认以及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视同签署。
(二)甲方通达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事项,甲方双方应遵照《同花顺基金网上交易》的约定履行。
(二)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