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巡检适销原则:基金炮轰恒生电子要高价
发表日期: 2008-11-10 14:29:53 来源: 理财周报 作者: 李晔斌
2007年10月18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颁布,迄今正好一年,近两月证监会督促各地证监局也在通过巡检推广该“适销”原则。这一过程中,不少基金公司专业人士对适销原则的操作性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理财周报记者从数十家基金公司人士处得到反馈,其中上海一位“老十家”基金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说:“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推得太急了,还有很多地方基金公司与代销机构无法明确相应责任,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
恒生电子一套程序开价70万
风险测试成本高,系统漏洞多
所谓的“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意见》的推出意欲从制度上保障这一原则的实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家基金公司都已按照《意见》的指导在自身销售体系中融入了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我们自身基金公司能做的主要是两块:直销平台和网络平台。前者实施成本较低,只需让客户在购买基金前填写一份风险测试表格即可,但后者必须请外包机构重新编制相应IT程序,开发及之后的维护成本都比较高。”一家基金公司相关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恒生电子一套程序的外包成本要价将近70万。南方一家基金公司对恒生电子的垄断行为也表示强烈不满。
昂贵的成本使得一部分中小规模基金公司至今仍未在网络销售平台嵌入风险测试系统,“说实话,所谓基金风险测试各家基金公司都是受监管部门要求被动实施的,大家的主动意愿并不强,只是保证勉强上线。”一家中等规模基金公司客服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应风险测试系统漏洞很多,“比如基民现在做了风险测试,过了几年结婚生孩子了,风险承受能力又发生了改变,但先前做的风险承受度却无法自动更新。”
风险评价标准不同
基金公司各自为战
上述基金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亦对《意见》里四大原则中的客观性原则提出不同看法:“基民在购买基金前所做的风险测试题并没有统一标准,每家公司既可以自己制定亦可以购买第三方标准,而有些代销银行也会自己制定风险测试题,我们如何去判断自身实际的风险承受能力?”
该负责人举例说:“一款普通的基金产品,我们公司自己把他定义为风险程度一般混合型基金,但银行却定义为低风险产品,银河等评级机构又有可能划为高风险产品,到底谁对?没有人有资格评判。”
目前对于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体系并无统一标准体系,各方不同定义的基金产品亦不在少数。
事实上,基金公司到底是应该引用第三方风险评价体系还是闭门造车根据自身特点打造风险评价体系,相关法规并无明确界定,各家基金公司亦各自为战。
“客户买不同公司基金,测出来风险承受能力各不相同,等于没做。”光大保德信基金一位销售部人员牢骚更盛。
采用第三方评价体系的基金公司则很“狡猾”地指出:“我们考虑了很久,万一基民采用我们的评价体系做出来的结果导致以后输钱了,找基金公司理论说我们评价体系误导怎么办?”
他认为利用银河等第三方机构评价体系虽然贵点,但至少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采用了自己编写的风险评价体系,但海富通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公司测试表格末端仍然列明了诸多豁免条款,“主要是针对一些无理的客户,我们必须保护自己。”该人士告诉记者自己制定风险评价体系的好处在于可以定期更新。
对此,一位证监局内部人员表示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在于针对某一客户的风险评价情况代表该公司对于该客户的看法。如果今后客户发现这一标准定高了,那他就会舍弃这家公司,“这是市场化的选择行为,如果都一样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银行不受《意见》约束
基金公司无法跟踪评价
虽然基金公司积极响应号召,制定各类风险评价体系要求客户购买基金前认真填写,但事实上此类客户在整个基金销售人群中只占到10%不到的份额,另外90%的客户都是从银行等代销渠道购买基金,而这一块基金公司没有任何干涉余地。
“银行根本不会跟客户谈什么风险承受能力的事,只会一个劲的推荐哪家公司基金好。”海富通基金相关人士向记者抱怨银行销售基金的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无法对客户进行风险指导。
记者了解到作为不受《意见》约束的银行销售机构对于证监会积极倡导的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配合并不积极。
“虽然我们多次发函希望银行能把基民在银行购买基金填写的相关资料传输给基金公司,但银行全部予以拒绝。”上述海富通基金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银行对于自身托管的基金支持力度会比较大,其他基金的客户资料都不会轻易流出。
而上投摩根一位机构服务部的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其实银行从商业机密角度考虑,不提供相关数据也属正常,但基金公司与银行必须搞清相互承担的责任。既然银行不提供客户资料,那么后续服务则应由银行承担,但现在银行卖完基金后的所有客户维护工作却全部交给基金公司处理。”
《意见》除了规定对首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进行调查,还要求对已经购买了基金的投资人,销售机构还应当通过追溯调查评价其风险承受能力。
但因为银行方面的强势导致基金公司无法获悉客户购买基金时填写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详细资料,也就无从为客户提供购买基金之后追溯调查评价其风险承受能力等一系列的相关服务,对此基金公司显得相当无奈。一家新近成立的基金公司客服负责人呼吁银行也必须就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配合基金公司承担一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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