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灰色地带要小心 谨防三大陷阱
发表日期: 2008-06-18 14:47:53 来源: 基金观察 作者: 陈植
罂粟虽美,却能给人致命打击,但处理得当,也有药
用价值。本文介绍的灰色基金也有此特征。它们是货真价实的投资产品,却不受内地法律约束;它们在国外是高端理财沙龙的座上宾,在国内却成为私下交易的灰色基金。它利用人们的好奇心,圈住不少国内年轻富裕阶层。
国际对冲基金、香港基金、境内非阳光化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构成中国内地灰色基金主体。“低收益、高风险”,则是它们常用的宣传用语。如果说境内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出师不利的原因是海外投资经验匮乏,香港基金恰恰已累积全球投资的丰富经验,内地基民确实很难不动心。但不要忘了,成功的投资者必须能够长久在市场上生存下去,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陷阱一:
营销人员夸大其词
说它们是“灰色基金”,主要原因是其在内地没有合法销售“护照”。由于中国内地法律不保护这都分投资者权益,一旦他们发现自己被误导,就只能赴境外发行地“讨公道”。这通常是一项漫长又艰苦的过程。
一位了解境外基金诉讼流程的律师告诉记者:“灰色基金在许多新兴市场富人圈都存在。核心问题并不是欺诈,而是其实际操作与投资者预期及合同条款有所不同,因此不少投资者要求相关基金公司承担误导损失。”
例如香港打新股基金,有时也会出现亏损。但内地投资者认为,打新股怎么可能亏钱,于是指责营销人员没有说明,误导他们。该律师指出:“这类诉讼通常不大会成功。首先,合同已经标明相关海外基金的投资特点,境内投资者没有注意到,不等同于误导。其次,状告对象应该是那些营销人员。但他们的身份是海外基金营销代理人,未必是境外基金公司正式员工。两者要是没有归属关系,找境外基金公司索赔就很困难。”
陷阱二:
投资者维权难
国内非信托化私募基金貌似 “安全”,甚至还有几份江湖义气。但上海鑫地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谢东海认为:“美国私募基金早已实现公司化运营,一旦投资者遇到私募基金纠纷,就能按照《公司法》章程向它们诉讼索赔。而中国非信托化私募基金合同是募集人与基金合伙人双方自行商定,未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陷阱三:
信息不对称
即使境外基金投资成功,如何将投资利润准时安全地汇入投资者账户,也是一大难问题。从海外基金付款到国内投资者取款,历经许多环节。如果某个环节出现差错,投资者向海外相关基金公司申诉非常麻烦,因为一些资金往来进出国内外的流程相当保密,境内投资者想要拿到相关证据,根本无从入手。
“购买海外基金,最大的投资风险就是信息不对称。境内投资者只能看到基金产品宣传册的预期收益率,却无法时刻看到它是如何实现投资收益。”香港时富证券研究部主管罗尚沛指出,“前者是一个静态理论推测,后者却是实际操作策略。两者有时会一致,但更多时间是完全不同的,因为海外金融市场时刻在变化。”
例如国际对冲基金,它可以放大倍数,投资利率更高的次级债券。如果国际金融市场歌舞升平,对冲基金的收益率可能获利匪浅;一旦次级债危机等突发事件来临,对冲基金可能以破产告终,投资者也血本无归。内地基民能察觉危机来临的蛛丝马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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