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调整

发表日期: 2008-01-28 17:23:18  来源: 商务部
  无烟煤和焦煤标准提高动力煤标准降低

  我省境内的煤炭企业将按新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上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据悉,我省在对全省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包括中煤能源平朔分公司)作出的2008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中,无烟煤和焦煤的标准整体提高,而动力煤标准有所降低。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下发的《关于公布2008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结合2007年煤炭市场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情况,今年我省焦煤的征收标准为17元~20元/吨,无烟煤为18元~20元/吨,动力煤为13元~15元/吨。据了解,这与去年3月我省出台的征收标准:动力煤5元~15元/吨、无烟煤10元~20元/吨、焦煤15元~20元/吨的标准相比,今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有了新变化。

  省煤炭工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此次调整后,无烟煤和焦煤的标准整体提高,而动力煤标准有所降低,其中,气煤、长焰煤、褐煤的征收标准由14元/吨调减至13元/吨。总体上看,2008年的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有所提高,政策性成本的提高或许将继续刺激煤炭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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