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公告

发表日期: 2007-06-13 14:00:38  来源: 中财网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促进基金规模的增长,经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面值的条款。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部分第(六)点“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 元。”改为“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元。”
  根据基金合同,此条款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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